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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一男子贪小利抓青蛙卖钱换来班房四个月
发布日期:2013-07-19    作者:110网律师
都说青蛙是人类的好朋友,却很少有人知道青蛙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捕获20只以上即构成犯罪,江西遂川一男子就因贪图小利捕获青蛙而获刑。近日,江西省万安县人民法院针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判处被告人黄盛有犯非法狩猎罪,拘役四个月。
2013年5月2日19时许(禁猎期),被告人黄盛有在未经批准和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携带强光头灯(禁用的工具)和塑料编织袋骑摩托车从遂川县枚江乡来到万安县的沙坪镇沙坪村洛富组路边的农田里,利用强光头灯照射的方法,非法捕捉青蛙,被执勤民警当场抓获。经万安县林业局专业技术人员鉴定,被告人黄盛有非法捕获黑斑蛙共计277只,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重要经济、科学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盛有在未经批准且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捉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黑斑蛙20只以上,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黄盛有归案后能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所捕获的野生动物被当场收缴后予以放生,未造成损害后果,且属初犯,平时表现良好,故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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