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开设赌场欲赚昧心钱 被抓获刑四个月
广西浦北县张黄镇一男子为了达到其“快速致富”的目的,打起了开设赌场抽头渔利的馊主意。在开设赌场不到五天便被公安民警抓获,迎接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5月20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2013年1月中旬,被告人陆天伙同“得意佬”(姓名不详,在逃)等人在浦北县张黄镇罗家村委会对面坡开设赌场。主要是以比“骨牌”点数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场雇佣人员按一定比例抽头渔利。陆天雇佣人员放哨望风,在赌场出售烟、小食等物,并雇佣于文、刘克用其私家车拉客人到赌场赌场赌钱,每天吸引几十人到赌场参与赌博。2013年1月16日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案后前往查处,当场抓获被告人陆天及参赌人员13人,缴获赌资人民币2200元和赌具一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陆天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抽头渔利,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天庭审中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开设赌场时间较短,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陆天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