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优化人大代表素质及结构
发布日期:2004-10-2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利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结构是否合理,不但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行使国家权利的水平。今年年底,县级人大将要进行换届,如何选准选好新一届人大代表,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把入口关,真正把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扎实,履职能力强的同志选为人大代表。只有代表素质高、结构合理,人大工作才有活力,才能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一、人大代表必须具备强烈的代表意识
强列的代表意识,是每一个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也是人大代表之所以能够自觉的积极主动的履行代表职责的动力所在。就目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情况看,大部分都是兼职的,这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决定的,人大代表在开展代表工作,履行代表职责没有任何经济报酬,完全属于义务性的,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大代表自觉主动的开展代表工作,不计较个人的得失,完全靠的是人大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强烈的代表意识。人大代表只要具备强烈的代表意识,就能时刻想到自己是人民选的,肩负着人民的重托,必须为人民说话办事,把人民的事业放在第一位,坚持经常走访选民,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真正实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的诺言,全心全意当好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二、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法律素质
保障法律、法规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因此,人大代表必须是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只有熟悉法律,忠于法律,才能有效的监督法律的实施。首先,人大代表必须带头学法,守法,用法。目前,法律法规制定的较多,全面掌握很不现实,但必须熟悉和掌握与代表行使职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以便增强监督实效,提高监督水平。人大代表不但自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而且还要带头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用自己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努力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推动“依法治国”进程。其次,人大代表要积极参与法律监督活动。当前,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存在,尤其是少数领导干部“人治”思想较为严重,以权压法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对法律、法规的实施有很大影响,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为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保障。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大胆实施监督,做维护法律尊严的带头人。
三、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
人大代表要依法行使国家权利,充分发挥代表的作用,就必须具有较强的履职能力。没有较强的履职能力,要代表人民依法履行管理国家事务的职责只是一句空话。而人大代表的能力主要来源于社会实践和多方面知识的学习。因此,人大代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仅仅了解本行业,本专业的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经、科学、教育、文化、卫生、城建、环保等诸方面知识都要有所了解和掌握,如果没有较宽的知识面,就不可能对本地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等方面存在问题提出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没有自己的见解,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只能当一个“随行者”,在审议有关议题时,就只能充当一个“听会者”,别人提人选就签名,别人说“好”就画圈。这样就很难发挥人大代表应有的作用。在实践中,我们深深的体会到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非常重要,在组织推荐和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应把代表的履职能力放在首位,真正把社会活动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群众威信高的同志作为人大代表的侯选人。
四、人大代表的结构必须合理
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不令影响代表的素质,而且影响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质量。有的地方由于受代表名额和类别的限制,一些政治业务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同志当不上人大代表,导致有的地方在确 定代表侯选人时,只能采取应付和完成任务的办法。因此,在确定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时,既要考虑代表面,更要考虑代表的议政能力。
从我区本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情况看,无论是代表结构和代表的整体素质都好于往届,但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代表的行业分配比例不尽合理。农民代表比例过高,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界代表的比例偏低。我区现有国有企业19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30000余个,但是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人大代表只有16人,占5.35%,使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不到及时反映,对国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发展有一 定的影响。二是代表的文化素质和执行职务的能力不适应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本届人大代表的文化程度较往届有较大的提高,但是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有101人,占33.68%.代表的文化素质偏低,对人大的议事水平有一定影响。据我们掌握的情况看,在本届召开的各次人代会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代表提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较少,在审议各项报告也很少发言,有90%以上的没有发过一次言。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是群众的代言人,如果不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不能履行代表的职责,那么就失去了当代表的意义。从历届人大换届选举的实践看,只有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合理,才能选出政治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人大代表。为此,建议在新一届人大换届选举中,在确定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时,一是对各个阶层代表所占的比例不要规定的过死,既要受比例限制,又要根据各地的实际灵活掌握,各阶层代表所占的比例后边应加“左右”二字为宜。二是对代表的文化素质应有明确要求,县级人大代表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为宜,有利于代表整体素质的提高和议政能力的增强。三是在年龄结构上,老、中、青应各占一定比例,人大代表中应有一些德高望重、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和一些年富力强、精力充沛、勤奋有为的中年同志,不应过分强调代表年轻化。只有这样,所选出的人大代表既能体现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又能提高代表的整体素质,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水平和监督水平就会不断提高,人大的作用就会得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