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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二审发回重审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二审发回重审用)
(××××)×行终字第××号
  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原审××)……(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列项和基本情况的写法,与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用的行政判决书样式相同。)
  上诉人×××因……(写明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未开庭的,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简写发回重审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行初字第××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审。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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