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复核类推案件发回重审用)
发布日期:2007-05-04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复核类推案件发回重审用)
(××××)最刑类字第××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适用法律类推,认定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判处的刑罚)。……(此处概写是否经过上诉、抗诉和二审裁判的情况,以及逐级上报经过)。××××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复核。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进行了讨论)并作出决定。
本院认为,……(概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类推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情况)。依照……(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人民法院(××××)×刑×字第××号刑事判决〔和××××人民法院(××××)×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
二、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