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带女生开房案”,元芳你怎么看
海南“校长带女人开房案”中,被告人万宁市住宅保证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日前提起上诉。海南省高院11日下午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裁决,驳回被告人冯小松的上诉,维持原判。
7月11日下午,海南省人民检察院3名检察员出庭实行职务,被害人的2名托付代理人、上诉人冯小松及其辩解人到庭参与诉讼。庭审傍边冯小松对一审法院确定的违法事实没有贰言。法庭环绕冯小松的行动是强奸仍是猥亵孩童、是违法未遂仍是违法间断、量刑轻重、是不是具有自首情节等焦点疑问,展开了调查和争辩。
经法庭审理,法庭以为原判确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科罪精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冯小松的上诉理由及辩解人的辩解定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用,遂作出上述裁决。
6月20日,海南省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对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宅保证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别离不公开开庭审理。以强奸罪,别离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