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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及其反躬向内
发布日期:2013-07-13    作者:江有律师
现在是六月,快七月了。小的时候,在生活的群体里,经常会听到“六月天”这个词,它不是单单指六月份,而是指一年中整个炎热的夏季,至少包括六七八月吧。
现在高考成绩出来,开始考虑报考大学和选专业了。讲到选专业,当年我忘了自己选什么了,反正一定是选了法学专业,不然我不会读了四年痛苦的法学。注意我说的是“痛苦的法学”,而不是说我读法学很痛苦。当然我读法学也不是快乐。从我踏进课室的那一瞬间,我就不喜读书,但渐觉读书乃好事,便强行去读。
高考选专业是很迷茫的,也是很天真的。人,有时候,一天真就迷茫,或者说,一迷茫就天真。反正法学就是法律,法律就是法学,现在想想就不是那么回事了,至少不是简单的那么回事。选就选了吧,读了再说。我是读了半个学期才知道有司法考试这回事,然后是读了一个学期才知道不通过司法考试基本上以后毕业工作很困难,至少是从事与法律直接相关的行业很困难,接下来知道法学专业在全国毕业生的就业率里面是排名第一的,不过是倒数第一。那时的感觉是很复杂的。当一个人难于去表达他的主观感受时,比较恰当的完整的表述就是这两个字:复杂。如果非要在“复杂”二字前面加个程度副词,那就加个“很”字吧。
六月,有的人注定会选择法学,有的人注定要离开法学。然而,人生的节点不在于你那一转身,而在于你那一转身之后往何处去!所以,不管那一转身是华丽的还是悲催的,那只是一瞬间,是的,仅仅只是一瞬间而已。
这个六月,注定有一批人天真一回,受着之前各种外围因素的影响,莫名其妙的选择了法学,以为法学是正义之学,以为做了法律人就很正义。作为法学公民,我们都知道,法律上有“应然的法”和“实然的法”之分。法律从来都不代表正义,法律只是追求正义,在做一件或很多件追求正义的事情,既然如此,法律也有没把事情做正义的情况出现,法律有些时候也在充当或者说被人利用为帮凶。所以,那些法盲(我没有贬义他人的意思)高喊“这样的法律还有天理吗”,我只能说,我只会说,很无奈的说,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更多的时候只是个公器而已。
作为法学公民的一员,我无意于给法学这个专业泼冷水,我只是觉得,隐隐约约的觉得我们听到了太多太多关于“法学是高尚的、正义的学科”的口号。中华民族是一个很会喊口号的民族。我举个例子。张三向妈妈要钱,说“妈妈,我想吃棒棒糖,给我一块钱吧。”结果妈妈说“一天到晚尽知道吃,不好好读书,不给。”相反,如果这么说“妈妈,我没有钱买笔了,给我二块钱吧。结果妈妈说“真乖,给你两块钱,好好念书呀”。最后张三私下用一块钱买了一支笔,用一块钱买了一根棒棒糖。这个就是喊口号的作用。这个世界上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喊口号,那是因为喊口号可以获得额外的甜头。我只是深刻的觉得,当一部分人在高喊什么的时候,也许它真的很重要,很伟大,但只是没有他们所说的那么伟大。一项主张的高喊,他一定有它内在的利益诉求,甚至柔和了其个体的诉求。
过去,现在,在依法治国的大时代背景下,一些高校盲目设立法学专业以此来广招生源。当我写完这句话的时候,我发现我们认为别人“盲目”的事情,其实未必,可能别人“清醒”得很。我至今纳闷于为何每年在法学界有那么多的评什么十大杰出什么什么法学家,中国有那么多法学家吗?为什么人家政治、生物、物理、历史这些领域没有这么多评什么什么的活动。从这一点来看,我们每一个法律人,都应该“反躬向内”。——法学没有你想的伟大!!
每一个个案,它一定要在具体的语境下讨论,才具有实质性意义,否则只会是口水战。法治构建,它也一定是要在结合一国一地的人文、经济状况、人口、资源、法治水平等时代背景这些东西来通盘考量。很多人包括很多法律人也认为像美国多少多少届律师、多少法律出身的人最后当总统,如何如何治理美国,所以应该效法美国,让法律人来治理这个国家。可是我们试想一下,他们的法律出身、法律基因在多大程度上左右着其治国理念以及一些公共政策的出台,还得打个问号。我从来不认为让一个非法律人去治理国家或者一个地区或者让其出台一项公共政策就一定比法律人干得差。
吴经熊博士,那个仅仅只用了一个月的时间就出炉《中华民国宪法第一草案》的法学牛人,那个年代首屈一指的法律哲学家,(当然他还有很多很牛的故事,不过不是我本文要讨论的内容,对于吴经熊博士,我觉得很奇怪的是为什么在大陆本科教学中几乎没有出现他的名字,以及他的思想、主张、洞见、贡献。),也就是这样一个人,在其38岁的时候成了天主教徒。有人说,在当时我们这个苦难深重的国度里,像其这种多愁善感、忧时伤世、温文善良,具有诗人气质的法学家,最后走到信仰皈依天主教这一步,也是值得去意味深长的。我以为动乱时代是没有法律的,确切的说法律是没有用武之地的。毛泽东当年就提出了“枪杆子出政权”理论。在那个大时代背景下,法治的运行如此艰难,如今,中国法治建设也就是三十多年,法治不能单独考虑法学,还须要通盘考虑各种因素。还是那一句话:法学没有你想的伟大!!
吴经熊曾言:“我们既非向东,亦非向西,而是向内,因为在我们的灵魂深处,蕴藏着神圣的本体。”当然这里我们可以推断其是属于那种当法律不足以慰藉心灵之后的信仰皈依。但不可否认,其提供了一条法学运行的进路,那就是法学是可以“向内”的,也是应该“向内”的。一个是向我们的内心,用真诚和良知去法治国家,这是法律人一项重要的品格!二是整合我们的传统人文资源,结合当下中国的具体法治实践,探寻一条适合中国现代走向的法治之路。这是法律地方性的使然!
还记得梁漱溟先生曾言,孔子所创立的真儒学既不是纲常名教”,也不是一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甚至不是哲学,而是一种自己学。所谓自己学”,即是一门反躬向内理会自家生命和生活,而不是其他”,从而使自己生命和生活向上进步提高的学问。用他的话概括一下新儒学的核心思想就是:反躬向内理会自家生命而致力于生活修养,并致力于生活实践。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法律人在具体实践中同样须要“反躬向内”。
同样,这个六月,每年的这个六月,注定有一批人要离开法学,不管其曾经是热爱过还是讨厌过法学这块番薯地。如果说离开是为了更好的回来,有些法学毕业生转行了就再也没有回来。当我们读懂了“生活”二字的真意,我们就能够理解:离开是另一种的回来!个人觉得从事大学四年的法学研习,毕业后并不一定非要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工作,很多人从事了非法律的工作,最后也做得很出色,这点应当充分肯定。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法科生学会分析法律问题、解释法律、运用法律的方法、技巧和思维方式,以及法律背后的哲学精神、人文关怀和道德情操。也就是说,法学的教育给予法律人最重要的东西之一应该是法律思维,用一个法律人所具有的思维去观察与思考我们的周遭环境、我们的生活、我们的国家,甚至是我们这个地球,并且为之服务。
我想,每一个法学毕业生最终没有从事法学相关的工作,其内心一定会多多少少有点疙瘩。也许,恰恰印证了那句话“相遇只为怀念”!当你与法学相遇,相识,并不是一定要求得一个结果,一个你当初所期待的甚至是满怀期待的结果,只要相遇便已足矣。当有一天,你温暖的想起了法学,想起了当初与你在课堂上为了某一个法律观点争得面红耳赤的同学,为了一个法学案例而与你讨论到三更半夜的舍友,这样就很美了,便足矣。
法学,需要叙事的认真,表达的诚恳。学问这个东西,大学学不好,还可以在日后补。做人这个东西,一旦成型了就很难改。一些人在岁月的摧残和打磨后,终放弃了自己当初追求的法律理想,甚至是锒铛入狱,实乃可惜。比如陈水扁先生当年是台大法学院那届学生中学习成绩最好的,司法考试成绩也最佳,并且是大学在读期间就通过司法考试的极少数学生之一,是个难得的人才。然而法学院是不会或者说不会过多去教育法学生如何守护自己的良知以及担当社会责任感的。法学知识和技能完全可能用来谋求个人或群体的不正当利益,侵害、损害甚至侵吞他人的甚至整个社会的正当利益。很多时候,懂法律的人去犯罪,去害人,其威力那是比没有读过法律的人大很多的。法学教育并不能保证一个人清廉并且始终清廉。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人应该更多的“反躬向内”。
今天我们不谈什么法律共同体,因为这个太没有保障了,至少在今天看来是没有保障的。因为说不定哪天,所谓的法律共同体会因为某种因素而相互厮杀,从而走向瓦解。今天我们每一个法律人,每一个法学公民,都应该“反躬向内”,问问自己,“我在干什么?”。我们总得为法治做点什么,哪怕是看似那么微不足道。——“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骐骥一跃,不能十步;驽马十驾,功在不舍。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引自荀子《劝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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