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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校长带女生开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日期:2013-06-21    作者:刘德斌律师
6月20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社会关注的万宁市第二小学原校长陈在鹏、万宁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工作人员冯小松犯强奸罪两案,分别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当庭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在鹏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判处被告人冯小松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上午8时30分陈在鹏案开庭,13时30分冯小松案开庭。根据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有关证据也依法不公开。法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等环节。合议庭通过对证据的举证、质证、认证,引导控辩双方对犯罪定性及量刑情节充分展开辩论,并认真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法庭还依职权依法传唤了侦查阶段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医生以及有关侦查人员到庭作证。两案于18时30分先后进行宣判。
综合两被告人的所有量刑情节,经合议庭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第(一)项、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陈在鹏表示要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冯小松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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