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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权诉讼中公证证据被认定无效案【学习札记23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35(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3-06-1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侵害商标权诉讼中公证证据被认定无效案【学习札记23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235(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某集团诉某公司侵害商标权诉讼中公证证据被认定无效案(2013参阅案例7号)
【裁判摘要】
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公证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具有基础证明效力的证据,因为经公证的证据往往是证明被控侵权事实存在的唯一证据。因此,公证机构在办理此类公证时,应反映公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如果公证行为或公证书存在严重错误,致无法准确、客观地反映案件事实的,法院对该公证书不予采信。司法判决对公证行为的规范、规制与引导,有利于及时有效地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障公证的合法有效及严肃权威。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总第25辑,法律出版社  20134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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