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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租代售”社会福利用地所建别墅合同无效纠纷案【学习札记18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85(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发布日期:2012-12-29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租代售”社会福利用地所建别墅合同无效纠纷案【学习札记185】江苏高院案例裁判摘要185(苏州律师李旭整理发布)
维扬区某村委会诉王某某、某老年公寓公司“以租代售”社会福利用地所建别墅合同无效纠纷案
【裁判摘要】
村委会与老年公寓公司在明知涉案土地属于政府划拨的社会福利性质,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开发商恶意串通,以建设老年公寓及活动中心的名义开发商业别墅,并与购房户等相互串通,以签订《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书》的形式“以租代售”,其行为违法且损害了国家利益,其与入住户(实质为购房户)签订的老年公寓入住协议依法应认定为无效。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3期,总第21辑,法律出版社  201211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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