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男子两盗联通通信基站电缆均获刑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一审均判处被告人李小安、胡毅刚、胡清、胡建兵有期徒刑11年8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2年10月10日23时许,被告人李小安、胡毅刚、胡清、胡建兵等人携带撬棍、剪刀等作案工具,驾驶两辆汽车窜至丰城市隍城镇敬老院旁的移动通信基站,撬开基站防盗门,将基站内价值32400元的两组蓄电池共48个及各种型号价值3029元的铜芯电缆87米窃走。因遭遇公安机关拦截,被告等人开车分两个方向逃脱,并将赃物丢弃。经鉴定,被盗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5429元,被损防盗门等设施价值共计人民币3843元。
2012年10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李小安、胡毅刚、胡清、胡建兵携带撬棍、剪刀等作案工具,开车窜至丰城市泉港镇板桥村联通通信基站,撬开基站防盗门,将基站内价值52099元的两组蓄电池共48个及价值1350元的铜芯电缆30米窃走。窃后,被告等人进行销赃,每人分得赃款1000余元。经鉴定,被盗赃物价值共计人民币53449元,被损防盗门等设施价值共计人民币18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小安、胡毅刚、胡清、胡建兵目无国法,采取秘密手段,结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本案属共同犯罪,四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