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偷千余信只为卖废品 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受审
被告人紧闭双唇、表情严肃。昨日,左海鱼因偷拿居民信件,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法庭受审。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28岁男子左海鱼为了卖废品换钱,一次就从小区信报箱偷走了1519封信。
昨天,左海鱼因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海淀法院受审。
据了解,该案为海淀法院近十年来首次受理此类案件。
每天“卖”信件等赚50元
2010年4月,左海鱼来京打工,没有稳定工作和住所,每晚就是栖居在海淀区四季青桥下。曾做过服务员、送报工,还曾受雇于一个私人老板。老板给了他三把开小区信报箱的钥匙,每天见面时,还给他一摞楼盘传单等,让他把传单投进信报箱。
于是,左海鱼每天送完报后就去送传单,一天能赚四五十块钱。其间,他发现信报箱里总有不少信、报纸等杂物,觉得“如果能将这些都拿去卖废品,应该能赚不少钱”。于是,他辞掉了发传单的工作。
左海鱼供述,半年里,他每天早上五六点钟到没有保安管控的老旧小区,用原老板留的钥匙打开小区信报箱,看到纸片就往自己书包里装,其中包括银行对账单、电话账单、宣传材料、报纸、书信等,书包塞满了,他就回去卖废品。这样,他每天能赚50块钱左右。
居民收不到法院文书
海淀区苏州街邮电局工作人员早已接到140多次居民投诉称,自家楼道信箱里的报纸、期刊、银行、保险的对账单都没有收到,甚至法院文书也不知去向。根据小区监控录像,工作人员发现有一可疑男子在海淀区车道沟南里某号院偷走了邮递员所送的信件。去年5月20日5时许,蹲守的工作人员再次发现偷信的嫌疑人,并报警。随后,左海鱼被警方控制。
检方指控,2012年5月20日,左海鱼在本市海淀区北洼西里、车道沟南里小区信箱内,窃取、隐匿居民信件1519封,行为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
另据了解,左海鱼曾承认在丰台区等多处作案20多次。但因难以查证,检方只对被告人在2012年5月20日的涉案情节进行了指控。
半小时庭审无辩解
昨天庭审时,左海鱼没有请律师,用他自己的话来说“以为就是偷几张纸,逮着也没事”。在接受公诉人法庭教育时,似懂非懂地瞪大眼睛,半小时的庭审中始终没有为自己做一句辩解。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 释法
偷信件不应以盗窃罪追责
海淀区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白磊介绍,警方将该案以涉嫌侵犯通信自由罪移送检方后,检方曾考虑被告人想把信件当废纸卖,其作案动机是侵财,也考虑过是否应诉盗窃罪。但是本案一个关键点是,被告人盗窃的信件很难作价,如果只是以信件纸张价值来衡量,显然不能体现对公民通信权利自由的保障。被告人盗信为了牟利,但最终侵犯的是公民的通信自由权益,因此应按侵犯通信自由罪进行处罚。
白磊称,被告人如只偷杂志,检方更倾向盗窃罪指控。
据了解,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量刑幅度为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直至无期徒刑。而侵犯通信自由罪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