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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月疯狂盗窃15起 男子触法获刑2年半
发布日期:2013-05-22    作者:孙新律师
男子在数月时间以撬锁的方式进入数家店铺、办公室、宿舍实施盗窃电脑、物品、钱财等共达15起,最终因此被判刑入狱。5月20日,福建省泰宁县以被告人杨建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9月26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杨建华窜至泰宁一居民家中将一台LTVA252G/35Pad平板电脑盗走。2012年9月29日晚,被告人杨建华在泰宁城关一路口被公安民警抓获。据被告人杨建华交代,其在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间,以撬锁的方式进入数家店铺、办公室、宿舍实施盗窃电脑、物品、钱财等共达15起。经鉴定,所盗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1026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建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2102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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