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一男子利用汽车干扰器盗窃获刑
本报长沙4月11日电 (记者 禹爱民 通讯员 李昭菲)今天,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梁军利用汽车遥控锁干扰器盗窃他人车内财物,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梁军,男,湖南浏阳市人。2012年8月12日,梁军伙同欧阳芳明(在逃)驾车来到浏阳市荷花街道某停车场伺机偷窃。当被害人谭某某驾驶一辆红色越野车来到停车场,下车用汽车遥控锁锁车门时,欧阳芳明使用随身携带的汽车遥控锁干扰器致使被害人谭某某的汽车遥控锁失效。待被害人离开后,欧阳芳明在被害人车内盗得现金4万元,随后由梁军驾车搭载同案人欧阳芳明逃离现场。事后被告人梁军分得赃款4500元。同年8月13日,两人再次来到同一地点作案时,被守候在此的谭某某等人发现。
宣判后,该案承办法官提醒车主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把车停放在正规停车场或者有人看管的地方,并在停好车后检查车门的落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