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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十大影响案件之八
发布日期:2013-05-16    作者:王怀臣律师
8 陈平福发帖被捕案
【案情】2007年7月至2012年3月,兰州失业人员陈平福在网易、搜狐、新浪等多家网站,用博客或微博发表、转载了34篇文章,诉说其为了偿还患病欠下重债和给读大学的儿子筹集生活费,在街头拉小提琴卖艺乞讨时受到行政人员欺凌的经历。2012年9月4日被提起公诉。律师对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主张其享有宪法赋予公民的监督权,12月14日,检方撤诉获准,陈平福重获自由。
【影响性】言者无罪,监督有权
公民通过博客、微博等在互联网因发帖获罪的案例近年不断出现,都引起广泛关注。此案入选2012年十大影响性诉讼的理由在于辩护律师明确提出:发帖公民陈平福的行为受到宪法第41条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监督和批评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监督权,不能因为某些人不喜欢或其言词不当而轻易动用公权力予以追究。该辩护意见显然为法庭和社会所接受,从而让所有网民心情畅快,从一个新的角度找到了言论自由的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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