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合同法:在分类上易混淆的合同。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在分类上易混淆的合同。
精彩链接:
2013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之提存
司法考试合同法的指导思想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合同的效力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格式条款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典型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合同。
2、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区分标准: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代价。
(1)典型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2)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且无约定时推定为无偿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区分意义:
(1)注意义务;
(2)行为能力;
(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
(4)善意取得。
三、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典型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2、区分意义
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