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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合同法:在分类上易混淆的合同
发布日期:2013-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合同法:在分类上易混淆的合同。为了方便考生的复习,提高复习效率,以较短的时间取得更好的复习效果,小编整理出一些重点知识点的讲义,供需要的考生参考。本文重点讲述在分类上易混淆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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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法考试民法重点之提存

司法考试合同法的指导思想

司考民法钟秀勇名师讲义:合同的效力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格式条款

一、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双方互相承担给付义务。

典型单务合同:赠与、借用、自然人借款合同。

2、区分意义:是否具有双务合同中的履行抗辩权。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1、区分标准:享有权利是否需要支付一定代价。

(1)典型无偿合同:赠与、借用、保证。

(2)可为有偿也可为无偿合同,且无约定时推定为无偿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2、区分意义:

(1)注意义务;

(2)行为能力;

(3)债的保全中的撤销权;

(4)善意取得。

三、诺成合同(不要物合同)与实践合同(要物合同)

1、区分标准: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

典型实践合同:动产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保管合同。

2、区分意义

不交付标的物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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