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浦东律师;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的法律规范冲突
发布日期:2013-02-24    作者:彭永和律师
浦东彭永和律师(电话:13816353773)发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存在的法律规范的冲突
 
   《劳动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
     比较以上两个法律规范:《劳动法》规定的是“当事人双方同意”,即,必须是双方都愿意!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同意续订合同,只有满足了这个前提条件劳动者才有可能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应当订立。即,只要劳动者单方提出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是否愿意续订的权利。也就意味着:劳动者单方享有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相情愿的权利。
    以上可知,劳动法的双方合意同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单方意愿发生冲突。劳动合同法后于劳动法颁布实施且法律制定主体同一,因此,应当适用劳动合同法的劳动者单方意愿

    以上内容为彭永和律师原创!依法享有著作权。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