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律师依法维权职工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工资
郑州律师依法维权职工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工资
朱军律师接受袁富生委托,作为袁富生诉河南林河大酒店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代理人,2012年2月13日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袁富生的仲裁请求,裁决林河大酒店与袁富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向袁富生支付生活费23950元。
本案是基本事实为:自1992年到商丘市人民政府驻郑州办事处下属河南贵人香大酒店有限公司餐厅工作,由于工作努力、成绩突出,1993年被任命为面点部负责人。1995年11月驻郑办事处为申请人办理了农转非手续。1997年5月驻郑办事处将申请人调入到驻郑办事处下属的被申请人处工作,继续担任面点部负责人至2004年,月工资为1200元。2004年4月份由于单位原因,被申请人通知申请人在家待岗并且停发工资。经多次要求驻郑办事处在2006年解决了申请人在河南贵人香大酒店有限公司及被申请人处的股东身份问题。但自04年4月至今,申请人一直要求单位安排工作岗位以及缴纳社保及医保费用,被申请人答应解决但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2011年10月25日被申请人书面承诺在2011年11月10日前解决申请人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问题,但申请劳动仲裁依然没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