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龄应计入工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学习札记167】
高某某诉南京某设计院军龄应计入工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案
【裁判摘要】
专业安置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接受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并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企业改制时计提的身份置换金(经济补偿金)未实际支付给劳动者,故改制前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作为判断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该职工有权选择领取计提补偿金还是连续计算工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2012年第4期,总第22辑,法律出版社 2012年11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