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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结婚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结婚。结婚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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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

(一)结婚的条件

1.积极条件:(1)双方自愿(2)婚龄:男22,女20(3)一夫一妻

2.禁止条件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形式条件——结婚登记:以1994年2月1日为限,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分水岭

(二)婚姻的效力

1、有效的婚姻

2、无效的婚姻

 

无效原因 申请主体: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重婚的 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当事人的近亲属
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未到法定婚龄的 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无效婚姻的补正:

——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三)可撤销的婚姻

1、条件:意思表示不真实——仅限于胁迫,且只能是受胁迫一方提出请求

2、撤销权的除斥期间: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

3、被撤销、宣告无效婚姻的后果——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视为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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