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三种继承方式的适用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三种继承方式的适用。三种继承方式的适用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继承权与继承开始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遗嘱继承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讲义:夫妻财产与债务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遗产的处理

(一)、遗嘱继承

(二)、遗赠——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三)、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受扶养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义务,受扶养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

1.遗嘱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2.扶养人的权利只能在受扶养人死亡时实现

3.遗赠扶养协议的被扶养人只能是自然人,抚养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4.(与遗嘱的区别)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不能是被扶养人的法定继承人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违反协议义务的效果:解除协议

(四)、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

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