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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发布日期:2012-12-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民法名师讲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是司法考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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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制度

代位继承的条件:(1)在法定继承中

(2)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代位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无辈数限制)

(4)被代位人未丧失继承权

(二)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又死亡的,由该死亡的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其应当继承的份额的法律制度

转继承实际上是发生了两次继承,即先由死亡之继承人继承,然后再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该死亡之继承人的遗嘱确定其所继承之份额由何人继承。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代位继承 转继承
本质 继承权的转移 两次继承
发生时间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
适用范围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
权利主体 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无辈数限制) 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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