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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妨害司法罪
发布日期:2012-12-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法考试刑法名师讲义:妨害司法罪。不管参加什么考试,在复习的过程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不解的难题和不懂的知识点,尤其是司法考试,知识点又杂、又碎、又多,记忆的时候很容易出现混淆。这个时候大家肯定都希望有一位良师能从旁指导,那么就由我来为大家牵线,介绍一位“良师”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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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VS洗钱罪。

2.脱逃罪

(1)主体: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正在被劳动教养和受到行政拘留处分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错误被羁押的人也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区别:主体不同——前者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者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已决刑事犯)。

3.总结:妨害司法犯罪中容易混淆罪名的区别:

 

罪名 时空条件 主体 行为方式
伪证罪(305条) 刑事诉讼   证人、鉴定人、记录人、 翻译人 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306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不限于律师) (1)毁灭、伪造证据 (2)帮助毁灭、伪造证据 (3)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
妨害作证罪(307条) 各类诉讼   一般主体   (1)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 (2)指使他人作伪证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

 

    4.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区别:是否提供假证明欺骗司法机关。单纯毁灭有罪、重罪证据的行为本身,仅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但是,伪造无罪、罪轻的证据并向司法机关出示的行为,则做出了足以包庇犯罪人的证明,符合“作假证明包庇”的要件,同时触犯了包庇罪与帮助伪造证据罪,应按想象竞合处理。   注意:根据刑法第362条的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以本罪定罪处罚。   总结:不定包庇罪的包庇行为:法律 教育 网   (1)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时,不定包庇罪,定刑法第349条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不定包庇罪,定刑法第294条第4款的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3)根据刑法第310条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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