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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知识产权法名师讲义: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2-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知识产权法名师讲义:授予专利权的程序。在司法考试中常常遇到考查“授予专利权的程序”的问题,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应加以注意。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专利的申请

  1、申请的原则★★★

  (1)单一性原则

  一件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新《专利法》增加: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也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2)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同日申请的,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通知后自行协商以确定申请人。申请人协商不成的,同时驳回;

  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但新《专利法》增加了关于对同一发明两次申请的规定,具体如下: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3)优先权原则

  可以分为国际优先权与国内优先权:

  ①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实用新型在外国首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主张优先权。

  ②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亦可以主张优先权。优先权就是要以优先权日为申请日。

  注意:国内优先权仅适用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适用于外观设计,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其先申请自后一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视为撤回。

  ③优先权的主张人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首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例: 美国某公司于2004年12月1日在美国就某口服药品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2005年5月9日就同一药品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求享有优先权并及时提交了相关证明文件。中国专利局于2008年4月1日授予其专利。关于该中国专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保护期从2004年12月1日起计算

  B.保护期从2005年5月9日起计算

  C.保护期从2008年4月1日起计算

  D.该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

  2、涉外申请的特别规定 ★★★

  (1)在国内没有经常居住地或者营业场所的外国个人、单位(包括港澳台地区)向中国申请专利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即强制代理制;而中国单位、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的,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新《专利法》扩大了外国个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机构的范围)

  (2)对于中国单位或个人将国内的发明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新《专利法》做出修改如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报经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对违反规定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不授予专利权。与修正前的《专利法》相比,新《专利法》将发明和实用新型共同纳入审查范围,同时明确了专利审查部门的审查内容。

  3、申请文件

  (1)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2)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

  4、申请日的确定★★★

  (1)申请文件为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递交日)。

  (2)邮戳日不清的,除当事人能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3)直接递交申请文件的,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申请日。

  二、专利申请的审批

  1、初步审查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我国实行的是登记制,即只作初步审查,不作实质审查,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即授予专利权。

  (2)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则要进行实质审查。

  2、实质审查★★★

  (1)早期公布: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公布。

  (2)实质审查:在申请之日起3年内进行。

  (3)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未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的,该申请视为撤回。

  (4)实质审查的内容是: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5)专利局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依职权进行实质审查。

  3、授予专利权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经过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

  (2)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按期办理的,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公告。逾期未办理的,视为弃权。

  4、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三、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1、专利的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专利的无效宣告

  (1) 专利权授予异议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异议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及时审查和做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效力和处理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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