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知识产权法名师讲义:著作权的内容
发布日期:2012-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司考知识产权法名师讲义:著作权的内容。在司法考试中常常遇到考查“著作权的内容”的问题,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应加以注意。法律教育网小编整理了该知识点的主要内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一、著作人身权
1、权利内容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保护期限
(1)作者为公民的
①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②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③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④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的,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2)作者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及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的★★★
①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②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③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 ★★★
①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②发表权的保护期限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③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例:2005年5月1日,甲乙合作完成一部长篇小说。由于某种原因一直未发表。2007年5月31日,甲积劳成疾病逝。乙在2009年4月5日路遇车祸身亡。甲乙分别都有继承人。根据以上情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本小说一直未发表,故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B.本小说的著作权自2005年5月1日起受法律保护
C.本小说发表权的保护期,截止于甲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D.本小说的发表权,可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分别行使或共同行使
二、著作财产权
1、权利内容(13项)
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翻译权、汇编权及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上述财产权的权利,等等。
2、保护期限
对上述财产权利的保护期限同于对发表权的保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