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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指控陈某故意杀人不成立,法院判三年
发布日期:2012-11-23    作者:110网律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穗中法刑一初字第322号
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颜A飞,男,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辩护人杨彬、董永,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B忠,
现羁押于广州市白云区看守所。
辩护人刘凌龙,湖南永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穗检公一刑诉[2012]202号起诉书指控被
告人颜A飞、陈B忠犯故意杀人罪, 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
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史玉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颜A飞及其辩护人杨彬、董永、
被告人陈B忠及其辩护人刘凌龙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同案人颜X汉(已判刑)与被害人龚X军,
李X丰等人因开赌场发生矛盾,2011年4月1日凌晨,同案人颜
X汉纠集了被告人颜A飞、陈B忠及同案人X世兵、陈X,陈X
峰、李X民、尹X宙、李X胜(均已判刑)、陈X井、陈X平(均
另案处理);被告人颜X飞纠集了同案人欧X威(已判刑)并通过
同案人欧阳XX纠集了同案人龙X辉、吴X(均已判刑)、龙X军(另
案处理),携带铁水管、刀具到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惠民广场与被
害人龚X军、李X丰等人“谈判”,并与被害人龚X军、李X丰纠
集来的十几人持械发生打斗。打斗中,被害人龚X军、李X牢被
上述被告人及同案人殴打致伤倒地,被告人颜X飞、陈X忠等人
随后逃离现场。被害人龚X军、李X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
法医鉴定,被害人龚X军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切全身多处,造成双
侧胭动、静脉离断,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李X丰系被他
人用锐器砍切全身多处,造成右胭动、静脉离断,导致失血性休
克死亡。)同案人颜X汉、颜X兵、欧X威在斗殴中均受轻伤(经
法医鉴定,3被告人的损伤均符合锐器作用所致,均属轻伤)。
为证实上述事实,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交并在庭审时出示了相
关物证、书证、现查勘查笔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被告人供
述、同案人供述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颜X飞、陈X忠持械聚众斗殴,至2
人死亡,3人轻伤,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
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颜X飞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意见,辩称其
没有故意杀人,没有纠集其他同案人。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下:1、对于起诉书指控的定性罪名有
异议,本案应当属于故意伤害罪。2、被告人颜X飞属于从犯;3、
被害人存在过错;4、被告人颜X飞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悔
罪;5、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
家属的谅解。请求本院对被告人颜A飞减轻处罚。
被告人陈B忠对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有意见,辩称其
不构成故意杀人罪,没有参与打斗。
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如下: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B忠故
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被告人陈B忠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2、
被告人陈B忠具有初犯、从犯、自首、认罪态度好等情节;3、赔
付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4、被害人先动
手打人有一定过错;5、在取保候审期间,主动劝说被告人颜A飞
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请求本院对被告人陈B忠减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 同案人颜X汉(已判刑)与被害人龚柏军、李
成丰等人因开赌场发生矛盾,2011年4月1日凌晨,同案人颜复
汉纠集了被告人颜A飞、陈B忠及同案人颜世兵、陈兵、陈X峰、

李X民、尹X宙、李X胜(均已判刑)、陈X平(另案处理);被
告人颜X飞纠集了同案人欧X威(已判刑)并通过同案人欧阳X
纠集了同案人龙X辉、吴X(均已判刑)、龙X军(另案处理),
携带铁水管、刀具到广州市白云区同德街惠民广场与被害人龚X
军、李X丰等人“谈判”,并与被害人龚X军、李X丰纠集来的十
几人持械发生打斗。打斗中,被害人龚X军、李X丰被上述被告
人及同案人殴打致伤倒地,被告人颜A飞、陈B忠等人随后逃离
现场。被害人龚X军、李X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
定,被害人龚X军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切全身多处,造成双侧胭动,
静脉离断,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李X丰系被他人用锐器
砍切全身多处,造成右胭动、静脉离断,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案人颜X汉、颜X兵、欧X威在斗殴中均受轻伤(经法医鉴定,
三被告人的损伤均符合锐器作用所致,均属轻伤)。
上述事实,有下列在庭审中经控辩双方公开质证、本院予以
确认的证据证实:
1、穗公(云刑)勘[2011]0604号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证实:2011
年4月1日4时30分至2011年4月1日8时30分,广州市公安
局白云区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德惠民广场现场勘
查。现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同德惠民广场,该广场位于西槎路与
田心西路交界处,西槎路东侧, 田心西路南侧,广场东侧是惠民
商业广场楼房,楼房西侧正中间是一半圆弧形玻璃外墙,圆弧形
玻璃外墙西北侧广场地面上有一滩血泊,血泊西侧地面上有一个
白色的枕头套,枕头套上有血迹,枕头套内有一个黑色的刀套,
枕头套西侧还有一叠报纸,在血泊东北侧,靠近惠民商业广场楼
房墙边地面上有一条蓝色的铁棍(长79厘米,直径2厘米)和一
把砍刀的刀柄,该刀柄从护手前部断裂,刀柄后圆环内系有红色
的布绳。
广场上的血泊北侧, 田心西路南侧人行道旁地面上有第二滩
血泊;该血泊北侧马路对面人行道上有一个垃圾桶,垃圾桶旁地
面上有一把断裂的砍刀,该砍刀从刀刃根部断裂成刀身和刀把两
部分,刀身上有血迹; 田心西路北侧人行道由西往东第二个花坛
内有一个砍刀的刀身,刀上有血迹。在广场南侧围墙边地面上有
一根透明的有机玻璃棍(长39厘米、直径1.4厘米);在西槎路和
田心西路交界处的马路上有一个黑色的刀套。
在广场西北角花坛边有一辆红色的无牌女装摩托车,坐垫下
的行李箱内有三瓶饮料;摩托车上提取两枚指纹,在饮料瓶上提
取两枚指纹。
在广场商业楼东侧是田心电梯公寓,公寓楼北侧马路对面的
花坛内有一把砍刀,在该到上提取一枚指纹。
有一串滴落状血迹从摩托车处开始,穿过田心西路至北侧人
行道,后折向西侧至西槎路马路边;有另一串血迹在广场西侧人
行道开始,沿着逆时针方向在广场上兜了一圈,后从广场上血泊
旁经过,沿着田心西路一直往东;另各有一串滴落状血迹从广场
上血泊处和田心西路人行道旁血泊处沿着田心西路往东一直延


2、穗公云(司)鉴(法)字[2011]334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
定书证实:龚X军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切全身多处,造成双侧胭动、
静脉离断,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3、穗公云(司)鉴(法)字[2011]335号法医学尸体检验鉴
定书证实:李X丰系被他人用锐器砍切全身多处,造成右腘动、
静脉离断,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4、穗云公(司)鉴(DNA)字[2011]083号法医物证鉴定书
证实:
(一)惠民商业广场中心血迹来自龚柏军的可能性太于
99.99999999%。
(二)中心血泊东北侧3米处滴落状血迹、田心西路路边血
迹、路边血泊东南侧3米处滴落状血迹、广场中心血泊旁枕头上
血迹、李X丰的左手指甲垢、右手指甲垢检出的生物成分来自李
成丰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
(三)中心血泊西侧3米处滴落状血迹、中心血泊北侧3米
处滴落状血迹、路边血泊南侧1米处滴落状血迹。路边血泊东侧1
米处滴落状血迹、广场东北侧滴落状血迹、广场楼房西北角田心
西路路面血迹、广场楼房北侧田心西路中间延续性血迹、颜X汉
上衣右衣襟血迹、颜X汉裤子右髂部血迹、颜X汉右鞋面血迹、
颜X兵上衣右衣袖血迹来自颜X汉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
(四)广场楼房北侧田心西路靠近马路的连续性血迹、颜世
兵裤子左臀部血迹、颜X兵裤子左大腿前部血迹、颜X兵右鞋内
侧血迹来自颜世兵的可能性大于99.99999999%。
(五)广场楼房北侧田心西路靠近楼房侧连续性血迹、田心
西路与西槎路交界处滴落状血迹、广场近西槎路路边人行道上血
迹、西槎路路边向广场延续性血迹、田心西路齐齐幼儿园对出路
面血迹、 田心西路北侧垃圾桶旁提取刀的刀身上血迹、田心西路
西北侧花坛内提取刀的刀身上血迹、欧阳威上衣左胸血迹、欧阳
威上衣右袖血迹、欧阳威右鞋鞋面血迹来自欧阳威的可能性大于
99.99999999%。
(六)田心西路北侧垃圾桶旁提取刀上指纹擦拭子、田心西
路西北侧花坛内提取的刀柄擦拭子共检出2名男性个体基因型,
排除来自龚X军、李X丰、颜X汉、颜X兵、欧X威。
(七)广场东北角楼房墙边提取刀柄、田心西路电梯公寓北
侧马路对面花坛内提取刀上擦拭子、女装摩托车内“康师傅”绿茶
瓶口擦拭子、女装摩托车内2个“百事可乐”瓶瓶口擦拭子、田心
西路电梯公寓北侧马路对面花坛内提取刀擦拭子、广场西北角楼
房墙边提取铁管擦拭子、田心西路北侧垃圾桶旁刀柄擦拭子、田
心西路与西槎路交叉处马路上刀套、广场中心血泊旁枕头内刀套、
广场中心血泊旁枕头、广场中心血泊旁男式衣服未检出基因型。
5、被告人颜A飞、陈B忠的户籍材料证实两被告人的身份情
况。
6、证人陈X清证言(颜X汉的妻子)证实:2011年4月1日

下午,其侄子陈XC打其电话,让其去陈X峰住的地方找两把刀,
并拿去扔掉。当晚10时许,其到陈鸿峰的住处,在一个衣柜后找
到了两把刀,并走到荔湾区彩虹街驷马涌,将刀扔到河涌中有水
的地方。
7、证人李X证言(李成丰的堂哥)证实:2011年3月31日
晚上11时许,其接到堂弟李X丰的电话,他说:“我被人打了,
你送钱过来,送我到医院。”他说在鹅掌坦的马路边上。其马上坐
三轮车过去,经过田心村惠民广场见到很多人围观。其下车到那
里,看见李X丰、龚X军躺在地上,两人的下半身都是血。 当时
龚X军的哥哥也在场。他俩当时已经不能说话了。后两人被送到
陆军总医院,到4月1日他俩就死了。其听说与李X丰他们打架
的人当中有一个叫虎汉的,其他参与人是虎汉的亲戚。他们在赌
博时发生过冲突。
8、证人龚X利证言(龚柏军的哥哥)证实:2011年3月31
日晚上11时许,其接到弟弟龚X军电话,他说与湖南老乡发生冲
突,现被那湖南老乡带着一帮人找他报复,但没找到他,他担心
那帮人会找到其的士多店,让其关档口。其叫他避一下。过了20
分钟,其打电话问他怎样,他说对方叫他到惠民广场等,他说应
该不会有什么事,叫其先睡觉。一直到了12点左右,其再打他的
电话,通了但没人接。其怕有事,就到了惠民广场,看见一男子
倒地,但其不认识。接着其又发现龚X军也受伤,躺在广场中心。
当时较多人在围观。其上前问龚X军怎么回事,但他已经说不出
话了。后其报了警。
9、证人黄X标证言(惠民广场保安)证实:2011年4月1日
凌晨,其和同事金X武在惠民广场一楼值班,到了1时许,其听
到广场上传来“砍他”的喊声,其就站起来看是怎么回事。其看到
在田心西路和西湾路交界处的进惠民广场的位置有十个人左右在
持刀、铁管打架。他们向其这边的大楼方向打来,其细看,是七
八个人追着两人打,被迫的两人跑到离其差不多15米,其看到一
男子倒在地上,接着有两男子围着这倒地男子,用工具打他。另
一被追男子跑到离其3米远时,也倒在地上,同时围上去四五名
男子,对这个男子用工具打。
经过辨认照片,证人周X良辨认不出被告人颜A飞、陈B忠。
10、证人金X武证言(惠民广场保安)证实:其当时在值班,
4月1日零时过三四十分钟左右,其在惠民广场左侧田心路的一个
治安岗处,突然发现有一辆女装摩托车带着六七名男子往西槎路
走去。这摩托车带着这帮男子走到西槎路往西湾路方向,他们就
与一伙男子碰面,另一伙男子看上去更多,大概有七八名男子。
碰面后,大声吵了几声就打起来。因为骑摩托车这方的人较少,
被对方人多的一方追打,主要打斗的地方就在惠民广场正面的大
广场的空地上。人多的一方有几个人持西瓜刀追砍,另外的人都
手持铁水管迫打。而骑摩托车这方的虽然有持铁水管,但由于人
数较少,他们是被追打、追砍的一方。很快就有一穿深色西服上
衣的男子被追砍倒在惠民广场右侧大楼下面,有两男子持刀砍这
名倒地的男子,持续了有1分钟。而在该男子倒地后不久,就有
另一名穿深色短袖T恤的男子被追砍倒在惠民广场右边广场出田
心西路出口这边,有大概两三名男子在围殴他,也是被围殴持续
有1分多钟。很快这几个男子打完后就离开了现场。
经过辨认照片,证人金昌武辨认不出被告人颜A飞、陈B忠。
11、证人周X良证言(同德田心村7号仓库门卫)证实:4月
1日凌晨1时许,其看到有人从田心西路向仓库方向小跑过来,共
有六名男子,他们不是一起来的,而是大致分为前后两帮,前一
帮人有两三名男子,后一帮人有两三名,前后相距3米左右。这
六名男子每人都拿着工具,五人拿着铁水管,有一人拿着一件用
黑色布包着的物件。他们经过仓库后,就往水闸东路方向去了。
经过辨认照片,证人周武良辨认不出被告人颜A飞、陈B忠。
12、被告人颜A飞的供述证实:2011年3月31日晚9时许,
其在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小桥涌基43栋204房其住处睡觉,其叔
叔颜X汉到其住处找到其,说有人要过来打他,叫其下去帮忙看
一下,其跟着颜X汉下楼。在楼下颜X汉问其有没有欧X威的电
话,然后用其的手机拨打欧X威的电话,但具体对欧X威说什么
其就不清楚。颜X汉说完电话后,来到西华路路口, 已经有7、8
个老乡在,有其认识的颜X兵及陈X峰、陈X,其他的人就不认
识。在现场颜X汉说,有另一班老乡要过来找他的麻烦,他这边
要准备一下,就叫来到现场的这班人帮忙。过了不久,颜X汉又
接了几个电话,就说对方改在同德鹅掌坦村附近见面。后颜X汉

就说,先到西郊大厦, 因为还有几个人从东莞过来的,约好在西
郊大厦等的。其等人分几辆出租车去到西郊大厦。不久欧阳威和
另外两名男子坐一辆出租车来到,是颜X兵付的车费。当晚11时
许,其等10多人到了鹅掌坦的惠民广场,很多与其等人一起来的
老乡手中拿有新买的铁水管,都约有60CM长,问他们还有没有
水管,回答说没有。接着,颜X汉叫其到广场的主楼建筑物下面
等着,后其就过去了,至于其他人怎么安排,其离开了就不清楚。
其走到主楼下时,其他人都分开了,一些人在其左边,一些人在
其右边,而颜X汉则站在路边与广场交界的角落处。又过了几分
钟,有一辆摩托车(车上有2名男子,一个开车的)来到,该摩
托车停好后,颜X汉就一人走过去,到摩托车头的位置时,突然
间,颜X汉与对方打斗起来了,接着,其见到对方在另一处冲出
10多人,都有拿着砍刀,其等人在附近蹲守的人也冲过去,一下
子,场面就非常混乱。而其也冲过去,刚到广场的中间时,对方
的一名男子用砍刀追上其,其即往回跑,但跑出不远,其摔了一
跤,接着就被对方的一名男子用砍刀砍了一刀左手。后其又爬起
来往空旷的地方跑,跑出不远,对方没人追了,其就停下来往回
走,在途中其还捡起一条铁水管拿在手上。其没有动手与对方打
架,只是去了现场帮忙,也没有看到其方人员打架的具体行为。
其回到广场时,其见到对方的人已经全部离开了,对方的一名男
子倒在地上,一动不动的,具体的伤势情况不清楚。现场只剩下
其方的人,其见到颜X汉、颜X兵、欧X威的手部都受伤了。见
对方的人跑掉,颜X汉叫大家快走,其等人就往田心村方向走,
不久,有一辆出租车经过,颜X汉及颜X兵、欧X威等几人就一
起上车去医院。接着,其就跟着其他人一起走,其等人担心对方
会返回报复,其就打电话给做运输的两个朋友,说其被打伤了,
叫他们开车来送其去医院,于是其等人剩下的约10个人就坐上2
台面包车去到了陆军总医院。到了医院门口时,就有人打电话给
其,说对方的人也在陆军总医院,可能不行了,警察也到了,其
等人都不敢去该医院。在医院门口其等人就分开了,其他人去哪
就不知道了,其和陈X峰、陈X、陈X忠走路回去西华路,然后
商量先回湖南老家避一避,后其就与陈X忠、陈X、陈X峰等人
开其的小型面包车逃回了老家。案发后其提议将作案工具扔到附
近的河涌,于是大家就跟着其一起去到附近的河涌,把工具都丢
到河涌内。
经过辨认照片,被告人颜X飞辨认出李升民叫“老三”,在打
架过程中见到他在现场出现,但其打架时的具体行为不清楚。
经过辨认照片,被告人颜A飞辨认出陈B忠,也叫陈石井,
在打架过程中见到他在现场出现,但其打架时的具体行为不清楚。
经过辨认照片,被告人颜X飞辨认出陈X峰,在J丁架过程中
见到他在现场出现,但其打架时的具体行为不清楚。
经过辨认照片,被告人颜X飞辨认出陈兵,在打架过程中见
到他在现场出现,但其打架时的具体行为不清楚。
经过辨认照片,被告人颜X飞辨认出尹X宙就是在现场参与
了打架,但其打架时的具体行为不清楚。
经过辨认照片,被告人颜X飞辨认出颜X兵,其在现场参与
了打架,但其打架时的具体行为不清楚。
经过辨认照片,被告人颜X飞辨认出颜X汉
了打架,但其打架时的具体行为不清楚。
经过辨认照片,被告人颜A飞辨认出欧X威,
了打架,并受伤。但其打架时的具体行为不清楚。
经过辨认照片,被告人颜A飞辨认不出龙X辉
、龚X军、李X丰。
被告人颜A飞已对现场照片进行签认。
其在现场参与
其在现场参与
李会胜、
13、被告人陈B忠的供述证实:2011年3月31日晚9时许,
其当时在与颜X汉一家人合租在西华路二楼的住处刚冲过完凉,
后颜C汉的老婆告诉其,说有人要过来这边找颜C汉的麻烦,现
颜X汉和颜X兵到楼下了。其下楼后走到西华路口时,其见到颜
X汉召集颜C兵、颜A飞、陈X、陈X峰、李X民、尹X宙等10
多名老乡在。在现场颜X汉有说,有另一班老乡要过来找他的麻
烦,他这边要准备一下,就叫来现场的这班人帮忙。过了几分钟,
那颜X汉又接了几个电话,就说对方改地方了,对方要在同德鹅
掌坦村附近见面。后颜X汉就说,先到西郊大厦, 因为还有几个
人从东莞过来的,约好在西郊大厦等的。其等人约10人分乘几辆
出租车往西郊大厦。等了不久,有三个男子坐一辆出租车从东莞
来到,当时还是颜X兵付的车费。当时颜X汉在现场安排了一下,
说大个子走在前面,小个子站在边上,人多点,好把对方吓住。
而西郊大厦门口时,见颜X汉拿出两把长约50多CM的大砍刀出
来,在大家的面前亮了一下,后来又收了起来。后又到鹅掌坦牌
坊对面的位置,颜X汉怕对方人多,要防范一下,叫几个男的到
鹅掌坦村内买到长约70-80CM,直径约4CM的铁水管,其就分到
一条铁水管。大家分好工具后,颜X汉就说在前面的同德田心惠
民广场,其等人跟着他走,叫其等人分开蹲住,其就走到田心路
口的一处阶梯处站着,另两班人就分别蹲在广场右边的两处花基
边上,而颜X汉就一人站在广场与马路交界的角落处。过了几分
钟有一辆摩托车有两名男子来到,并下了车, 同时见到不知从哪
个方向跑出来五、六名手持大砍刀的男子,冲向颜X汉。其等人
十几个人也冲过去帮忙,一下子场面就非常混乱。 当时其拿着铁
水管冲过去想帮忙打架,见到对方一名男子持砍刀追其,其就往
上步村方面跑,追了一会对方就没有追了。其返回到惠民广场时,
对方的人都跑光了,剩下的都是其方的人。整个打架过程其没有
看到,不清楚打架时各个人的具体行为,也没有4丁到对方的任何
人。颜X汉叫大家快走,其等人就往田心村方向走,路上见到一
辆出租车经过,就让颜X汉、颜X兵等几个受伤的人先上车去医
院。其等人继续往前走,颜X飞打电话叫来两辆面包车,一起去
到陆军总医院,在门口得知医院里有警察,于是其和颜A飞、李
升民三人便走路回到西华路并分别离开。半个小时后,颜A飞父
子找到其,说对方的人可能死了,必须回湖南老家避一避,听后
其很害怕,就和颜A飞叫上陈X峰驾驶面包车,搭上陈X一起逃
回了湖南。
经过辨认照片,被告人陈B忠辨认出颜A飞、李X民、尹X
宙、陈X峰、陈X、颜X汉(在打架过程中其看到他拿刀与对方
对砍)、颜X兵。但辨认不出吴X、龙X辉、李X胜、欧X威、龚
X军、李X丰。
被告人陈X忠已对现场照片进行签认。
14、同案人颜X汉的供述证实:“二高子”是开赌场的,他们
以为其抢了他们的生意,所以要对付其。2011年3月31日晚上
20时许,其正和儿子颜X兵在位于广州市荔湾区西华路尾小桥涌
基43号201号的家中看电视,“痞子”和“二高子”打电话给其,说
今晚要到其家将其家人全砍死。其就给其朋友“老九”、“老六”、“小
平”三个人打电话,把这个事情跟他们讲,要他们劝下对方的人,
因为他们和“二高子”等人是同村的,然后其又把事情告诉了其儿
子颜X兵,侄子颜A飞、陈B忠,后来其儿子给他的表兄弟陈X、
陈C峰,及他的朋友“老二”、“老三”等人打电话,叫他们过来其家,
大家都知道了事情。其跟他们说“今晚对方的人会过来砍其家人,
大家注意点。”其让大家去外面等对方的人过来。后“二高子”打电
话给其叫其拿两千元人民币解决这个事,其准备了2000元现金在
身上,同时叫“老九”、“老六”、“小平”三人过来帮忙说情,后又有
四个从东莞来帮其等人的男子,其等人分批坐的士到鹅掌坦。“二
高子”叫其去惠民广场,“老六”说对方的人都有拿刀,叫其等人准

备点工具,其就叫大家去旁边买点钢管分给了大家。其身上有两
把从家里床上拿的刀,一把长刀(陈X峰给其的),一把弹簧刀,
所以就没有拿钢管。后“二高子”的一个堂兄弟龚X兵过来找“小平”
说“二高子”带了刀、枪过来。“二高子”等人开着三辆摩托车过来,
前面一辆女装摩托车,上面坐着“痞子”和“二高子”,后面跟着一辆
大三轮摩托车,上面坐了七八个人,还有一辆三轮车,他们手上
都基本拿着刀。“二高子”下车就拿起两把刀来砍其,“痞子”也停了
车拿着一把刀来砍其,其立即拿了把刀与他们对打,并对身后其
的人喊道“就是他”,说的时候其用手指着“二高子”。其等人埋伏在
旁边的人都冲了出来帮其,对方两辆三轮摩托车上的人也下来砍
其等人的人。其用刀与他们对打, 因其打不过,边打边退,结果
头被他们的一刀砍中,流了很多血。其当时被打到失去理智,猛
的朝“二高子”身上打,将“二高子”手中的一把刀打掉在地,然后其
就捡起他那把掉到地上的刀,其手上拿着两把刀,疯狂地向“二高
子”、“痞子”两人乱砍,砍着砍着其不小心又被对方砍中右手腕,
结果右手的刀掉在地上,只好拿着一把刀与对方砍。其满脸都是
血,眼睛都看不清,都不知道其当时有砍到谁,只是有感觉砍中
对方的人几刀,具体砍到谁,砍中什么地方就不清楚了。 当时其
见到“痞子”摔倒在地,刀也掉了,而其等人的人往广场旁边的一
条路里跑,其跟着往那条路里面跑,最后追上其等人的人, 当时
有颜X兵、欧X威受了伤。其方总共有十几个人参与,有其、
其儿子颜X兵、侄子颜A飞、陈X、陈X峰、陈B忠、其儿子的
朋友“老三”、“老二”、东莞来的欧阳X等四人,而其叫来的“老九”、
“老六”、“小平”三人是帮忙给其说人情,并没有参与打架,他们在
对方的过来前就离开现场。其没有看到其等人这些人具体怎么和
对方打架,但当时都有拿钢管,也冲上来和对方人对打。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颜X汉辨认出颜A飞就是与其一起到
现场参与打架的人,打架时见他在现场,其他行为则不是很清楚。
经过辨认照片, 同案人颜X汉辨认出陈B忠就是与其一起参
与打架的人,在打架的过程中见到他在现场埋伏,其他行为不清
楚。
15、同案人颜X兵的供述证实:2011年3月31日晚上,其父
亲颜X汉说有外号叫“二高子”为首的一帮桂阳老乡因为开赌场问
题扬言要杀其全家。其非常气愤,就决定找人帮忙对付对方。其
给电话陈X、陈X兵、陈X井、颜A飞到其家集合。他们说要叫
多点人手帮忙。随后颜A飞打给他的朋友欧阳X,其叫上“老三”、
“老二”、“小李”,颜X汉也叫上了他的三个朋友,其只知道一个叫
“老九”,一个叫“小平”。其等人先去到西郊大厦等人,等了半个小
时,欧X威就坐车带着三个朋友与其等人汇合。人齐之后,其父
亲打电话给对方的人,约对方到同德街田心村某个地方谈。接着
其等人就分几辆车去鹅掌坦牌坊对面的地方汇合。期间有人说要
准备多点工具,不久就见有人弄来很多钢管,将钢管分给大家。
另外还有两人拿刀,其当时只是拿着钢管。之后大家就分散走到
惠民广场,然后在附近隐藏起来,只有其父亲颜X汉一个人站在
广场的路边。等了半个多小时,其就看到有两男子骑一摩托车来
到其父亲颜X汉身边,两人分别抡起砍刀砍其父亲,其父亲被砍
中后,从身上拿出一件工具与对方打。其等人藏在附近的人就纷
纷冲出去帮忙。在冲的过程中,突然见到那两个骑摩托车的身后
居然还跟着好几个拿砍刀的男子。于是,两伙人冲到中间就开始
打。其当时直接冲到其父亲旁边,拿起手中的钢管对着砍其父亲
的人就打,打中一个人的脚,其也被对方砍中了左手。其就躲到
旁边的角落下,看双方在那里打。因为这方人多一点,且钢管比
对方的刀长,其等人占优势。这时其看到陈X将骑摩托车的其中
一男子放倒在地,具体怎么倒的其没看到,只是见到陈X用手将
那倒地的男子的肩膀位置压着,同时见到那名男子手里还拿着刀
在反抗。其就冲上前,将那倒地的人的砍刀抢过来,然后朝他腿
上砍了两刀,具体位置其记不得了。其在砍的时候,旁边也有其
方的人用脚踢他。砍了两刀后,其又见七八米处又有对方的人被
放倒在地,也在那里反抗。其冲上去,朝那人的腿部砍了一刀。
对方的人就纷纷逃离。其等人就追,但没追到。后其等人汇合在
一起,受伤的就去医院。打架完后,其将刀给了一个朋友,具体
是谁其记不得了。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颜X兵辨认出颜A飞就是其堂哥颜A
飞,他参与了2011年4月1日凌晨1时左右,在广州市白云区同
德街田心村惠民广场发生的聚众斗殴,他有打电话叫欧阳X等人
从东莞过来帮忙,在打架过程中其没有见到他的具体行为。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颜X兵辨认出陈B忠就是其表哥陈X
井,在2011年4月1日凌晨在同德街惠民商业广场打架时他有参
与,但其看不清楚他当时的具体行为。
16、同案人欧X威的供述证实:2011年3月31日晚上10时
许,其在广州的老乡颜世兵的堂哥颜X飞打电话给其,说颜X兵
的父亲因开赌场与别人发生纠纷。颜A飞叫其帮忙与对方谈判,
谈不妥就和对方打架,而且颜A飞还问能否找到人一起到广州帮
忙谈判、打架,其说能找到两三个人一起去。于是其找了和其一
起打架的龙X军、龙X辉和吴X,他们都答应跟其一起到广州帮
忙谈判、打架。当晚11时许,其等人到了站前路附近的西郊大厦,
看到颜A飞、颜X兵父子及另外八九个男子。颜A飞说约好了和
对方谈判,谈不好就打架。之后,颜X兵的父亲给了其一把长刀。
当时其没见到其他人有拿东西,其等人会面后就打车到鹅掌坦,
打了四五辆车,在车上其把刀给了颜A飞。到了鹅掌坦一天桥,
颜世兵父亲让其等人分散开,三三两两走到田心村一广场。走到
广场后,看到其等人这一方手里不是拿着铁管就是长刀。颜A飞
给其一把匕首。而吴X不知道什么时候手里拿了一根铁水管,其
又问龙X辉有没有拿工具,龙X辉讲他拿了一把菜刀, 当时可能
是藏在衣服里,其没有看见。后来由于其没穿外套,又把匕首给
回了颜A飞。其等人在广场等对方,颜X兵的父亲一人在广场边,
其、颜A飞、一不认识的男子站在花坛靠广场内侧,其他人有一
部分在花坛外侧,一部分在颜A兵父亲的对面,这两部分人都是
隐藏起来的。没多久,其就看到对方的人骑了一辆摩托车和一电
瓶车进到广场内,共有十几名男子左右。颜X兵的父亲指着摩托
车后座的男子喊:“就是他。”对方十几名男子到了广场后就一起
下车持刀冲向颜X兵的父亲砍,颜A飞和那个其不认识的男子持
水管冲上去帮忙打架,其没有工具,就跟在他们后面冲了上去。
因为人少,颜X兵的父亲就向其等人这方人藏的地方边打边退,
其等人那些后面藏着的两部分人就冲到颜世兵父亲那里帮忙一起
打。其见地上有一铁水管,就捡起来与对方一拿刀男子对打,其
打了对方一男子的肩膀一下,该男子就持刀向其头砍下来,其右
手持水管挡,结果右手被砍伤了。同时另一男子砍伤了其左手。
其就向花坛旁边的路跑,对方有两三个人追其,但只追了几米就
没有追,其跑了十多米远,到广场边的树下,见对方没人追其就
停下了,然后用自己的衣服把左手包住,包好后再看现场时,看
到架已经打完了,其等人这方有一不认识的男子在收拾地上的刀
和铁水管。之后,其看到颜A飞、颜X兵父子等人往田心村方向
跑,其就追了上去。之后颜世兵的父亲让大家分开走,离开。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欧阳X辨认出颜A飞,2011年3月31
日晚上颜A飞打电话给其从东莞到广州帮忙打架。颜A飞2011年
4月1日1点左右在广州同德一个正在装修的广场参与打架。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欧阳X辨认不出被告人陈B忠。
17、同案人陈X峰的供述证实:2011年3月31日晚上9点多,
颜X兵打电话叫其去他家,他父亲颜X汉告诉其因为赌博的事情
今晚有人要去他家里找麻烦,去到他们家时,有颜X兵和陈B忠
在家,颜X汉在外面等人。后颜X汉让其回去把其之前送给他的
长刀拿给他。后来颜X汉的侄子颜A飞、其堂哥陈X,还有四五
个其不认识的人过来,他们都是颜X汉叫来帮忙打架的。颜X汉
带其等人步行到站前路的西郊大厦,有四名男子坐出租车过来和
其等人汇合。相互认了一下人后,其等人打了三辆出租车到了鹅
掌坦,颜X汉叫来的一个男子叫大家拿点打架的工具,万一对方
有工具,其等人就吃亏了,然后就有两三个人去买了十几根铁水
管回来,其等人分水管时候听说颜X兵和颜X汉都有刀了,不用
拿水管,其等人基本上一人一根铁水管,其也拿了一根,好像有
一个人没有拿工具。后陈X也到了,颜X汉叫其等人大家散开。
到了4月1日凌晨1点多,其看到一个三轮摩托车载着三名男子
从其站的路边经过进入惠民广场,他们看到颜X汉,其中一个好
像穿着白色衣服的男子就指着颜X汉说“就是他,砍他。”他们三
个人都拿出刀冲向颜X汉。其见状就手持铁水管冲上广场去帮其
姑父,但冲到一半从后面又来了两个男子拿刀来砍其。其和后来
过去打其姑父的人对打,他们用刀砍其,其倒在地上,接着有三
四个人过来帮其打。其站起来后见其姑父那里有个男子趴在地上,
这时候听到有人喊“走”,其等人就向田心村方向跑。其怕对方拿
刀追其等人,捡起了掉在路边的一把刀,其左手拿刀和铁水管逃
跑。到了田心村里,其等人点了人数,少了一个人,颜X汉将刀
给其,其等人把手中的铁水管扔进水沟里,但是其手中的一把捡
来的刀和颜X汉的刀没有扔,用以防身。后其把刀藏在其西华路
54号的住处。后来其和陈X住在其初中同学陈慧芳家里,4月1
日上午八九点,其打电话给其堂哥陈X兵,让他把其藏在住处的
刀处理掉,陈X兵叫其姑(颜X汉老婆)把两把刀埋掉。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陈X峰辨认出颜A飞,他有参与2011
年4月1日凌晨1点钟在同德惠民广场的打架斗殴,他手有受伤,
后来颜A飞找了2辆面包车帮大家逃跑。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陈X峰辨认出陈B忠,他有参与2011
年4月1日凌晨1点钟在广州同德惠民广场的打架,他持有铁水
管参与打架,后来他跑去湖南桂阳县了。
18、同案人陈X的供述证实:2011年3月31日晚上22时许,
其接到其姑父颜X汉和表弟颜X兵的电话,叫其去他们家。在姑
父家门口不远处,其见到姑父颜X汉、表弟颜X兵、堂弟陈X峰、
堂哥陈B忠,颜X兵的堂哥颜A飞,颜X兵一个邻居外号“老三”
的老乡,还有三个跟姑父很熟的人,当时其见颜X兵拿着一把五、
六十公分长的砍刀。后其回到白云区同德鹅掌坦家中换衣服。然
后去到鹅掌坦牌坊斜对面的公交站与其姑父汇合,其姑父给了一
根钢管其,叫其拿上,其就跟着他们往田心村惠民广场。大概是4
月1日凌晨零时,姑父叫其等人散开点在旁边等。不一会/L,有
两台摩托车开向其姑父,一台两轮摩托车走在前面,坐着两三个
人,后面那台是三轮摩托车,上面挤满了人。其听到摩托车上有
人喊“就是他”,然后见到第一台车上的两三个人冲到其姑父面前,
拿起刀就朝其姑父砍,而姑父就拿出身上的刀与对方的人对砍。
这时其等人也冲上前帮忙。其冲到姑父身边不远处,拿起手中的
钢管与对方对打。没打多久其的钢管被自己甩了出去,对方的人
见其没工具,就冲过来砍其,其就赶紧跑到广场的角落上,见没
人追其了,其才停下。这时其见到不远处其姑父正和一个男子对
砍,两人手上都拿有砍刀,其还见到姑父脸上在流血,受伤了,
而且边打边退,其怕姑父会被那人砍死,其就冲上前,从对方身
后抱住他,将他绊倒在地,用手按住那人的肩部。这时,颜X兵
过来将那个人手上的刀抢了过来。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陈X辨认出颜A飞,2011年4月1日
凌晨,在广州市同德田心西路惠民广场与另一帮人互相打斗的自
己一方的人。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陈V辨认陈B忠,2011年4月1日凌
晨,在广州市同德田心西路惠民广场,与另一帮人互相打斗的自
己一方的人。
19、同案人龙X辉的供述证实:2011年3月31日晚上11点
左右,其在鞋厂上班,欧X威找到其,说有点事让其一起去广州,
其问他什么事他又不说。其和欧阳X关系较好,所以就答应他了。
随后欧阳X又叫上龙X军、吴X,其等四人就从东莞望牛墩打车
去广州。到晚上12点左右,其等人到了一个叫西郊大厦的地方,
当时看见路边已经有十多人了,其只认识颜A飞。其等人下了车
后,有一个年约50岁的老头过来给了司机200元。然后颜A飞给
看见颜X汉还有他儿子颜X兵还有五六个人在一起,其认得其中
还有五个人是颜X汉的老乡。其过去颜X汉就说有人要过去西华
路这里找他麻烦,叫其等人来防一下,然后颜X汉就一个人站在
路边等另外一帮来找他麻烦的人。等了一个多小时,颜X汉接了
个电话后又叫其等人去站前路的西郊大厦, 当时包括颜X汉在内
的三四个人都带了西瓜刀,然后他接了个电话后又叫其等一帮人
去了惠民广场,颜X汉说给其等人买点东西防身,于是去鹅掌坦
牌坊里面一间五金店买了六七根水管给其等人。后大概是4月1
号凌晨一点多了,对方那帮人说他们到了惠民广场,颜X汉坐三
轮车去惠民广场,其等人跟在后面。他一下车就有三个人起着一
辆摩托车过来了,坐在后面的两个人下了车跟颜X汉讲了几句就
动起手来,扭打在一起,其没有看清楚怎么打的。其也想冲过去
帮忙,拿着水管冲到广场里以后,见李X兴和尹X宙在广场的中
部,其就想先和他们汇合。在其跑向他们的时候,其见他们举着
铁水管追向对方一个拿着刀的在广场北边的男子,其就想上去帮
忙打对方那拿刀的男子。其返回追上对方那持刀男子后,那男子
逃跑了,其追不上就不追了。等其再返回广场时,看到颜X兵、“X
井”、X兵等几个人围着对方一名倒地的男子在打,李X兴和尹X
宙也在打,拿铁水管或者刀。其拿着铁水管也想冲过去帮忙打那
倒地的男子。其跑到那里时,见颜X汉倒在一边,而对方有一男
子右手举刀正砍向颜X汉,其就举起铁水管狠狠地朝那男子的右
手打去,J丁中了他的右手,他的刀被其打掉在地上。在旁的颜X
兵、“石X”、陈X、李X兴和尹X宙都冲过来将这名男子打倒,
并举刀或水管猛打。其也拿水管朝被其6丁掉刀的男子的小腿6丁了
一棍。然后其听到有人喊“走”,其就跑了,而颜X兵、“石X”、陈
XC、李C兴和尹X宙他们还在打被其打掉刀的男子。其跑了一段
距离,听到颜X飞截出租车的声音。 当时这边颜X汉和颜C兵还
有一个其不认识的都受了伤,颜X汉手上和脖子都被砍伤了,其
就把其外套给了颜X汉穿,他的刀就给了其拿着,颜世兵和另外
一个人被砍伤了,他们三个受伤的就先坐一部的士去了医院,然
后剩下的人就拼命跑,跑到惠民广场附近一条河边就把手里的水
管和刀都扔在河里面。然后其跟其二哥拿了1000多块钱当天下午
到了惠东县基隆镇。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李X民辨认出颜B飞,他参与了2011年
4月1日其等人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围惠民广场的打架,他在打架
现场,他具体打架的行为其没留意。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李X民辨认出陈A忠就是“石井”,他参
与了2011年4月1日其等人在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围惠民广场的打
架,他和其等人去买打架工具铁水管,在惠民广场打架时他也用
刀或铁水管打了对方两名被打倒在地的男子。
21、同案人尹X宙的供述证实:2011年3月31日晚21时许,
住其隔壁的颜X汉来找其称有人要打他,让其帮忙。后颜X汉的
儿子颜世X兵和颜A飞也走出房门,随后四人就一起到楼下和李X
民、“小李”、烈X、烈X的弟弟汇合。后来陈X平等人也来了,
大家一起商讨对策。后来其等人去了西郊大厦,有四个朋友坐出
租车从东莞过来与其等人汇合。颜X汉打电话给对方的人约到白
云区同德街田心村某个地方谈,其等十几个人就分别坐几辆出租
车来到同德街鹅掌坦牌坊对面汇合。陈X平(小平)弄来很多钢
管,将钢管分给大家,另外还有三个人拿刀,一把颜X汉拿着、
一把东莞过来的那个拿着、一把颜X汉的一个侄子X兵拿着,其
当时拿着一根钢管。4月1日凌晨零时许,有两名男子骑着一辆女
装摩托车来到颜X汉身边,二话没说,两人就抡着砍刀朝颜X汉
砍,颜X汉就从身上拿出事先藏的刀与对方对打。其等人藏在附
近的人见对方动手砍人了,都纷纷冲出去帮忙,尤其是颜X兵及
他侄子X兵,拿起钢管和刀冲到最前面。那两个骑摩托车的身后
还跟着好几个手持砍刀的男子,两伙人冲到中间就开始对打,基
本上对方的人拿砍刀,其等人拿钢管。其跑到一边看着打斗,见
颜A飞和陈X井持钢管将其中一个人打倒在地上,并对那男子拳
打脚踢。见对方的人被打倒,其立刻跑过去用脚踢了对方两脚。
此时,对方的人见打不过就纷纷逃跑了,而其等人也接着离开了
现场。后来大家都汇合在一起,颜X汉、颜X兵及东莞过来的一
名男子都受了伤。这边有十几个人,其认识的有颜X汉、颜X兵、
颜A飞、烈兵、烈兵的弟弟、陈X平、“小李”、李X民、陈X井
及东莞过来的四个人,还有好几个人其不认识,都是其老乡。对
方也是十个人左右,都有拿砍刀。颜X汉在楼下跟大家说,让大
家先在附近隐藏起来,如果对方的人过来闹事,其等人再冲出来
打对方。事情的起因是颜X汉开了一间赌场,对方的人也是开赌
场的,两边抢生意、拉赌客,对方就有人找到他的赌场,带人去
赌场闹事,并扬言要打颜X汉,还说3月31日那晚要到颜X汉家
中打人。颜X汉说要和对方的人谈判,看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尹X宙辨认出颜A飞,在打架的过程
中看到颜A飞持一条铁水管与其他人一起冲上去帮颜X汉打架,
但颜A飞是具体怎样打,打倒什么人,不是很清楚。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尹X宙辨认出陈B忠,在打架的过程
中陈X井抢走其手中的钢管与颜X汉(另一方)人的对打,期间
还看到陈X井与颜X兵将对方的其中一名男子打倒在地上。
22、同案人吴X的供述证实:2011年3月31日晚上10时许,
其当时在东莞市中塘镇,老乡欧X威找到其,说广州的老乡颜X
飞出了点事,要其一起去帮忙。后来欧X威又找到了龙X辉、龙
X军,其等四人就乘车去到广州的西郊大厦。下车后见到已有十
多人在等侯了。在现场,颜A飞说了要帮忙的情况:颜B汉与另
一帮人在开赌场上有冲突,后对方找颜X汉的麻烦,要颜X汉给
钱赔偿,并约颜X汉在同德谈判,并说如果谈不妥,可能会打架。
接着,颜X兵、颜X汉等人就拿了一些刀出来,其分到了一把砍
刀。4月1日零时许,其等人来到鹅掌坦村牌坊对面的人行天桥底。
因为还有一些人手中没有工具,颜X汉就叫几个人到鹅掌坦村内
买铁水管,买了七八条后就分给了没有工具的人。接着,其等人
就去到田心村路口的一个广场处,颜X汉就拿了其的砍刀,并安
排其和龙X辉、龙X军到广场的右边花基处等侯,说真打起架时,
叫其等人冲过来帮忙。同时,颜X汉还安排其他人在广场周边蹲
守。后其与龙X辉、龙X军到广场的右边花基处,而XX汉则一
人站在广场的左边角落处。至凌晨1时许,首先有一辆女装摩托
车来到,车上有三名男子,而一会就有10多人乘三轮车来到。而
摩托车来到时,颜复X叫了一声,后摩托车上的几名男子卞来并
各拿一把砍刀砍向颜X汉,颜X汉也拿刀抵抗。接着,其方人员
就冲过去,其与龙X辉、龙X军也冲过去。 当时其见到多人扭打
在一起,场面非常混乱。同时,对方有两男子持刀追向其,其就
返回往田心村的方向逃。在逃中,其见到有一男子倒地,颜X汉
还用铁水管打他。随后其就自己一人乘出租车到三元里大道了。
后其知道出事了,就回老家了。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吴X辨认出颜A飞,他到现场参与了
打架的行为,但不清楚颜A飞在打架过程的的具体行为。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吴X辨认不出被告人陈X忠。
23、同案人李X胜的供述证实:2011年3月31日晚上9时许,
李X民接了个电话后说:“有个老乡有事,一起过去帮忙。”其就
跟李X民出去,在西华路市场附近,见到7、8个老乡在那,为头
的是一个50多岁的老乡。李X民就过去问什么回事,那老头就说
有另外一帮老乡要过来找他的麻烦,要打他,他怕被对方打,就
叫人过来帮忙。其在现场见到老头的儿子带了2把砍刀。老头说
对方的人要其等人去同德围鹅掌坦附近见面。老头先带其等人到
西郊大厦与3、4个老乡汇合。后老头带其等人去到鹅掌坦牌坊对
面的人行天桥下,老头叫人去买了铁水管,把铁水管分给了大家,
其拿了一条铁水管。其见到老头拿一把砍刀,还有一个其不认识
的也拿一把砍刀,其他人基本是拿铁水管。分好工具后,老头带
其等人到惠民广场,老头叫其等人分开躲起来,说如果对方的人
打他,其等人再冲出去帮忙。于是其等人就分开蹲在广场周边,
老头就一人站着等。后有一辆摩托车来到,车上跳下2名男子,
拿起刀往老头身上砍,老头当时就被砍中,接着老头拿出事先准
备好的砍刀,与对方对砍起来,其等人见打起来了,就纷纷冲上
去帮忙。其拿着铁水管冲在靠后的位置,其本想去帮老头的,还
没等其动手,对方有人持刀过来砍其,其见对方拿刀,就不敢跟
人家对打,于是马上往鹅掌坦方向跑。对方的人追一会儿就没追
了,其拿着铁水管往广场回走,见到老头拿刀追砍对方,将对方
一男子砍倒在地。接着其看到对方的人在追砍老头/L子,老头/L
子拿着铁水管跑,水管都丢了,跑了一会,老头儿子从地上捡起
一把砍刀反过来砍对方,具体怎么砍的其没看清。 当时广场非常
混乱,其都不敢靠近。不一会,其等人往旁边一小路跑了。其见
到广场角落上有一名对方的男子被砍倒在地,身上流了很多血。
经过辨认照片,同案人李X胜辨认不出被告人颜A飞、陈B
忠。
关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综合评
析如下:
1、关于定性。经查,本案现有证据证实,被害人与被告人颜A
、陈B忠、同案人颜X汉等人之间无深仇大恨,不存在杀人
机; 二被告人及同案人的供述均证实同案人颜X汉是想“谈
万一对方动手才要求他们出来帮忙打架,没有证据证明同案
X汉等人事前有预谋杀人的故意;其等人准备的工具多为水
与被害人一方均是砍刀相比,对生命的威胁性相对较小, 同
印证了同案人颜X汉等人只是想伤害对方的供述。因此本案
告人主观上没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
证实,两名被害人的致命伤均在大腿上,不是人体的要害部
被告人逃离时两名被害人均是受伤倒地,后经送医院抢救无
亡。因此,没有证据证明同案人颜复X汉等人追求或放任被害
亡结果的发生。各被告人聚众斗殴虽造成两人死亡的严重后
但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结合上述情节和事实,各被告人
为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各被告人在聚众斗殴中主观上追求
他人身体伤害的结果,客观上实施了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二人死亡, 因此其行为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颜A飞
护人认为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人陈B忠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的意见与查明
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2、关于主从犯。同案人颜X汉是本案的组织者、领导者;同
颜X兵积极参与斗殴,斗殴中持刀砍击被害人;该二人在共
罪中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
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颜X飞纠合同
案人欧X威参与斗殴,事后又打电话叫车过来组织同案人逃跑,
斗殴中积极主动,作用较大,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A忠
在斗殴中作用相对较小,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故被告人颜A飞、
陈B忠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是从犯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
院予以采纳。
3、关于自首。本案案发后,被告人陈B忠、颜A飞先后向公
安机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故被告人颜
A飞、陈B忠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成立自首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
相符,本院予以采纳。
4、关于被害人存在过错的问题。经查,现有证据证实被害人
一方与被告人一方因赌场利益发生矛盾,各自纠集多人聚众斗殴,
斗殴中被害人一方先动手,对引发本案有一定过错。故被告人颜
A飞、陈B忠的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院予
以采纳。
5、庭审后,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颜
A飞、陈B忠的家属分别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部分赔偿。鉴于二
被告人家属积极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对被告人颜A飞、陈B忠
表示谅解,希望法院对其等人从轻处罚。同时被害人家属还向本
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人颜A飞、陈B忠的附带民事诉讼。故各辩护
人关于被告人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相符,本
院予以采纳。
本院认为,被告人颜A飞、陈B忠无视国家法律,持械聚众
斗殴,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颜A飞,
陈B忠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
处罚,其中被告人颜A飞作用较大,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B
忠作用较小,依法减轻处罚。鉴于被害人一方在本案中有一定过
错,且被告人颜A飞、陈B忠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
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被告人颜A飞、陈B忠依法可
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颜A飞、陈B忠先后到公安机关主
动投案,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成立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但指控的罪名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根据二被告人犯罪的事实、
性质、情节及在本案中各自的地位、作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
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
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颜A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
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
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5月25日至2025
年5月23日止)
二、被告人陈B忠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
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
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3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
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
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黄敏洽
审 判 员 黄 坚
代理审判员 杨 毅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 徐燕灵
倪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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