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雇主对因工伤被职业病医生宣布新不适应原有岗位的雇员负有重新安排工作的义务【劳动合同法专题实务研究系列】【劳动合同法裁判观点9】
【要点提示】
雇主对因工伤被职业病医生宣布新不适应原有岗位的雇员负有重新安排工作的义务
【裁判要旨】
根据劳动纠纷发生时所适用的法国劳动法的规定,雇员因病或因工伤事故导致的劳动合同中止期结束后,如果职业病医生经检查宣布雇员不再适合从事先前所担任的职务,则雇主有义务在征询职工代表的意见后在公司内为雇员提供适合其能力的、尽可能与其先前岗位类似的工作,可根据需要采取调动、改变岗位性质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如果雇主不能提供新的工作岗位,则雇主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雇员不能重新安排工作的理由。雇主只有证明或者自己无法提供另一岗位或者雇员拒绝重新安排的工作时,才能宣布解雇雇员。如果宣布解雇,雇主必须遵守法定解雇程序。
凡尔赛上诉法院驳回X先生上诉请求所执理由是:某公司雇佣了9名员工,全部都是园林设计岗位,而X先生无法胜任这些工作,根据职业病医生关于X先生不适合公司内现有的一切岗位的书面结论,不能归咎于某公司未履行给X先生重新安排工作的义务,因为公司不存在其他种类的适合X先生身体情况的岗位。
最高法院撤销凡尔赛上诉法院判决所采纳的理由是:职业病医生关于雇员不适应企业内一切岗位的检查结论并不能免除雇主在企业内为雇员重新安排工作的义务,雇主应根据需要采取调动、改变岗位性质或者调整工作时间等措施为雇员重新安排工作。必要时,在企业所属的集团公司为雇员重新安排工作。凡尔赛上诉法院的判决不符合当时生效的《劳动法典》的相关规定。
程序说明:法国最高法院的法律复核仅针对所适用的法律进行审查,而不审查事实。 最高法院认为终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则驳回法律复核审的请求;如果认为终审法院适用法律不正确,最高法院可以全部或部分撤销原判决。在撤销原判决的时候,既可以直接撤销原判不发回重审,也可以将案件或发回与原审法院统一级别、统一性质的其他法院重审。理论上,重审法院的判决不受最高法院判决的约束,但实践中重审法院一般会采纳最高法院撤销判决所采纳的理由。
苏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李旭精选自《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著,2009年第3辑总第3辑,2009年3月第1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