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专题实务研究系列】【劳动合同法裁判观点8】
【要点提示】
付出同样的劳动应当得到同样的报酬,根据员工工作时间(全职、部分工时)的不同对员工法定节日做出区别对待,是对同工同酬的原则的违反。
【裁判要旨】
1、 鉴于冶金工业行业协定规定【法定节假日发生在一个工作日不能导致工资的减少】,且被告1986年2月10日的企业内部协议规定【法定节假日如果发生在一个工作日, 那么所有员工都将正常得到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法庭认为虽然法庭无权决定哪些法定节日应该也是法定假日 ,也无权认定原告未上班的性质,但法庭有权监督员工待遇维护问题。然而,在本案中明显存在一个待遇不平等问题:因为2000年12月6日里摩日关于节日工资的规定【部分工时员工在法定节日工作没有额外酬劳】,然而其余的员工却在法定节日带薪休假。
2、 另外被告1986年2月10日的企业内部协议【法定节假日如果发生在一个工作日,那么所有员工都将得到一个正常工作日的工资】也规定得很清楚应该发放工资。
因此法庭认为,被告扣除原告工资的行为明显未能正确使用上述行业协定及企业内部协议规定,且违反劳动法典规定的同工同酬原则,原告额诉求予以支持。
深入解读:同工同酬的原则在法国劳动法上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则,该原则在法国劳动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劳动者,不论年龄、性别、种族,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只要是付出了相同的劳动,就应该得到相同的报酬。本案中,被告其他员工都享有在法定节日带薪休假的权利,唯独剥夺了部分工时员工的权利,根据工作时间(全职、部分工时)的不同对员工待遇做出区别对待,违反了同工同酬原则,因此败诉。(法国德尚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梁春娟)
苏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李旭精选自《人民法院案例选》月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著,2009年第3辑总第3辑,2009年3月第1版,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