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新建和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含离行式自助银行、离行式大堂自助柜员机)、金库(含保险箱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 |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1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12月31日公安部令第86号)。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
条 件 | 经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8—2004); (二)《银行金库》(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JR/T0003—2000); (三)《防弹复合玻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65—1997); (四)《银行营业场所透明防护屏障安装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518—2004); (五)《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565—1998); (六)《机械防盗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3—94); (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2000年6月16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 (八)《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48—2004); (九)《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 (十)《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308—2001); (十一)《公安机关与金融单位联网报警管理规定》(公通字〔1997〕52号)。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五条。 无。 |
申请材料 | (一)建设方案: 1.《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原件1份); 2.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技防工程系统图、设备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平面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包括现金柜台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运钞车停 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复印件各1份); 5.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省二级(含二级)以上安防资质证明(复印件各1份,盖单位公章); 6.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复印件各1份,盖单位公章); 7.金库、保险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及其从事工种的说明; 8.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 (二)工程验收: 1.《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或《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原件1份); 2.《准予施工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份); 4.《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5.加盖建设单位“竣工章”的技防设施系统图、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平面布置图和物防设施设计图(包括现金柜台立面图、剖面图、大样图,原件各1份)。 |
申请表格 | (一)建设方案:《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见附件1); (二)工程验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见附件2)、《金融机构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审批表》(见附件3)。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公安局治安部门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公安局信息网(http//www.szga.gov.cn)上免费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公安局。 |
程 序 | (一)建设方案: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受理后出具回执; 2.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对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确定风险等级和相应的防护级别。专家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论证和审查意见并签名。 审查未通过的,注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3.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收到专家组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人审批; 4.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深圳市公安局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签发《准予施工通知书》(见附件4)或《不准予施工通知书》(见附件5)。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二)工程验收: 1.申请单位提出申请,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受理后出具回执; 2.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工程验收工作。专家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提出工程验收审查意见并签名。 审查未通过的,注明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 3.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收到专家组审查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人审批; 4.深圳市公安局负责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 5.深圳市公安局根据领导审批意见,签发《验收不合格通知书》(见附件6)或《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见附件7、附件8)。 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办法重新提出申请。 |
时 限 | (一)建设方案:20个工作日;(二)工程验收: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一)建设方案:《准予施工通知书》或《不准予施工通知书》,无有效期限; (二)工程验收:《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无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一)建设方案:领取《准予施工通知书》后方可施工; (二)工程验收:领取《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