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 ||
受理部门 |
市水利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
项目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内 |
办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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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南京市北京东路41号29号楼 |
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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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639816 |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第五条 | ||
申办条件 |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防治效果达到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用的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 ||
申办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
申请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应具备的材料: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5份); (2)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4份)。 (3)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15份); 市水利局农水处组织专家评审后,应提交: (1)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单位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4份);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审查意见(4份); | ||
办事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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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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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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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下载:
1、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申请书 2、南京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