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物防建设
1、柜台是坚固、严密的实体;
2、柜台上方安装防弹玻璃并与屋顶牢固连接;
3、通勤门安装坚固的金属防盗门,通勤门具有自动回撞功能;
4、金库门为公安部检测合格的金库门;
5、固定金库六面浇筑(墙体37mm);
6、活动金库为经公安部检测合格厂家生产的并安装在牢固房间内;
7、保管箱库门为公安部检测产品;
8、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防弹玻璃)门;
9、营业场所二层以下窗户安装金属防护(防弹玻璃)设施。
(二)技防建设
1、监控回放效果清晰;
2、录像资料保存一个月;
3、门前安装监控探头清晰辨认进出人员面部特征;
4、运钞车交接款处安装有监控探头;
5、营业厅内监控无死角;
6、金库安装两种以上防入侵报警装置、防爆灯、应急灯、防潮灭火设备;
7、保管箱库门前有监控设施;
8、营业场所内安装110紧急报警设施;
9、自动应急照明装置齐备有效。
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银行营业网点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申请表》
2、技防工程验收报告
(1)设计任务书;
(2)工程合同;
(3)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
3、工程试运行记录;
4、工程试运行报告;
5、工程竣工报告;
6、工程竣工初验报告
7、营业网点平面图(标明技术防范设施位置);
8、技术防范工程系统操作说明书(操作及日常维护说明);
9、物防工程验收资料;
(1)工程合同
(2)施工图纸
(3)产品检测报告
10、施工时留存的隐蔽工程封闭前图片(含柜台等);
11、安全防范系统检测报告;
12、主要建筑登记表;
13、重点防范部位登记表;
14、柜台、金库等要害和重点防范部位的施工结构图
(二)注意事项:
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专家组的论证审核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应当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并加盖市局印章。
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加盖市局印章,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批准行政许可申请或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申请的决定由最初受理人员及时送达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金融保卫处
2、办公地址:西城区太平仓胡同1号
3、乘车路线:乘108、124、702、328、358、387、803、850、941路公共汽车小关站下
4、联系电话:66169041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