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
一、 受理
二、 审核
三、 审定
四、 告知
五、监督措施
审批项目名称:金融机构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审批部门名称:市、区(县)公安机关 序号:1号
办理机构地址、联系方式:市、区(县)公安机关内保部门;电话:4420213、4420223。
审批项目依据:(银发(1998)588号)《关于印发〈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的通知》;(国邮联(2000)513号)《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规定》;苏公发[2002]96号《江苏省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公经字(2001)12号南银营发(2002)50号)《关于做好银行自助服务区和ATM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南京市金融系统营业场所、金库、银行自助服务区和ATM机安全防护补充规定》。
审批收费依据: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核准,每证150元(含副本)。
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内完成。
合格证审批流程
一、受理
条件:
1、经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批准同意在宁开设营业网点的各金融营业场所、机构。
2、按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防护有关规定设计,图纸经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审核,领取合格证审批表,单位开始施工。
标准:
申办提交的材料须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三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告知合格证审批表填写注意事项等。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将需要补齐、设计需修改的全部内容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核
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营业场所、机构已按要求施工完毕,自查合格;
3、 须提前约定现场验收时间,一般为三天;
本岗位责任人: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三科受理人员。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约定时间现场检查验收。对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填写审核意见,报领导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约定检查验收时间。
时限: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定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营业场所、机构已按要求施工完毕,自查合格;
3、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三科受理人员提出审核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主管处长
岗位责任及权限:按照标准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在审批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南京市公安局经保处三科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及权限:
制发合格证,收取每证150元的工本费。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监督措施
建立投诉制度,经保处协理室 电话:442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