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方案审批条件
(1)经邮政监管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2)方案设计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邮政局(所)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邮政局(所)安全防范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3)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2、工程验收条件
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设计审核申请材料目录
(1)《北京市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报核表》
(2)工程项目合同文本;
(3)工程建设施工图;
(4)报审材料依据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中6.2至6.3,包括下列内容:
a、技术设计。包括:设计任务书、现场勘察记录、设计方案、系统工作原理、设备器材清单、中心控制设备和各种探测器、监控器材及其他前端装置的产品型号、制造厂家、产品主要功能;
b、施工图设计。包括:探测器布防平面图、中心设备布置图、系统及分系统连线图、管线要求及管线敷设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
c、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
(5)市公安局认可的中介机构对工程方案的评审意见。(投资额在15万元以下的技防工程,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简化审批手续)
2、工程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1)安全防范设施工程甲乙方合同副本以及补充文件复印件1份;
(2)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包括:系统组成概况、防范或监控区域;探测器或摄像机的安装位置、系统原理图或方框图)1份;
(3)安全防范设施系统操作说明书1份;
(4)设计审核材料(表)4份;
(5)安全防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器材清单(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制造厂名称、数量、产品单价)1份;
(6)安全防范工程所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和器材的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商检合格证书及安全认证证书的影印件各1份。
(7)工程系统检验报告(限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工程)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如需现场检查的,申请人配合检查人员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工程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的,应发给《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并加盖市局印章;
2、对未经审定通过的,制作《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并加盖市局印章,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内部单位保卫局基础设施保卫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仓胡同一号
3、乘车路线:乘108、124、702、328、358、387、803、850、941路公共汽车小关站下
4、联系电话:66159637
5、监督电话:64810985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