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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5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5C062
事项名称: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2、《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6-92)第七条第1款规定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国防工业保卫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乘车路线: 乘108、124、702、328、358、387、803、850、941路公共汽车小关站下
联系电话: 68371110
监督电话: 64810985
相关网址: //www.bjgaj.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方案审批条件
(1)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2)方案设计符合《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6-9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3)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2、工程验收条件
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方案审批
(1)《军工产品储存库技术防范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表》
(2)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书
(3)申请单位介绍信
(4)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书
(5)工程项目合同文本及报价清单。
(6)设计任务书。
(7)现场勘查记录。
(8)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9)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10)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
(11)消防部门审批材料
(12)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及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储存库工作人员、保卫人员备案表
2、工程验收
(1)《军工产品储存库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审批表》
(2)工程项目合同文本以及补充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包括竣工图、系统组成概况、防范或监控区域;探测器或摄像机的安装位置、系统原理图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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