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方案审批条件
(1)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建设;
(2)方案设计符合《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6-92)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3)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技防、物防产品通过相关检测,符合安防工程要求。
2、工程验收条件
按照工程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达到相应风险等级防护要求。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方案审批
(1)《军工产品储存库技术防范工程建设方案审批表》
(2)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书
(3)申请单位介绍信
(4)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立项报告书
(5)工程项目合同文本及报价清单。
(6)设计任务书。
(7)现场勘查记录。
(8)工程初步设计方案论证意见(并附方案评审小组或评审委员会名单)及设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的设计整改落实意见。
(9)正式设计文件与相关图纸资料(系统原理图、平面布防图及器材配置表、线槽管道布线图、监控中心布局图、设备器材安装要求及安装图纸、器材设备清单以及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10)工程费用预算(包括:器材设备预算、设计、施工费用预算、系统维护、修理费用预算)。
(11)消防部门审批材料
(12)储存库安全保卫制度及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储存库工作人员、保卫人员备案表
2、工程验收
(1)《军工产品储存库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审批表》
(2)工程项目合同文本以及补充文件。
(3)安全防范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包括竣工图、系统组成概况、防范或监控区域;探测器或摄像机的安装位置、系统原理图或方框图;系统选用的主要设备、器材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等)。
(4)系统试运行报告。
(5)工程竣工报告
(6)系统使用说明书(含操作和日常维护说明)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初验报告(含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
(9)指定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报告(投资额在30万以上的、报警系统投资额在15万以上的)。
(10)施工工程监理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需要到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人员检查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申请许可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应填写《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交与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理由及向何行政机关申请。
2、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应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填写《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3、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或申请人按照要求补充补正申请材料后,应即时受理,填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及时送达申请人。
4、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准予行政许可,《行政许可事项准予批准决定书》。
5、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及标准,不予批准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事项不予批准决定书》,载明不予批准的理由。对不予批准的,申请人整改后,可以按照本程序重新提出申请。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内保局国防工业保卫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8号
3、乘车路线:乘108、124、702、328、358、387、803、850、941路公共汽车小关站下
4、联系电话:68371110
5、监督电话:64810985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ga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