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 |
法律依据 | (1)《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 (2)《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部联产〔2000〕968号) (3)《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府[2001]11号) (4)《关于重点新产品享受财政优惠和软件企业认定问题的批复》(深府函〔2004〕125号) |
数量及方式 | 1、申请数量:无限制。 2、申请方式:企业向深圳软件行业协会递交材料,软件行业协会初审并到企业进行实地考查。软件行业协会将初审结果向本机关市民中心办文窗口申请。 |
条 件 | (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申请材料 |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产品登记证书、产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4)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企业开发、生产、经营软件产品列表(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 (6)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
申请表格 | 软件企业申请表格下载:(//www.ssia.org.cn/index.asp?bianhao=658网址下载)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贸易工业局、市国家税务局联合审核。 |
程 序 | (1)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受理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形成软件企业认定审查表、情况汇总表,上报市科技和信息局办文窗口(每月一次集中申报); (2)由市科技和信息局牵头组织市科技和信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贸易工业局、市国家税务局进行联合审核; (3)审核结果报上述五局分管领导审批、联合会签,制定文件,办文窗口返回给软件行业协会。 |
时 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有效期限:1年内有效。 |
法律效力 | 企业可凭软件企业认定证书享受优惠政策。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1年一次年检。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下载网址:www.ssia.org.cn) |
表格下载
深圳市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