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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格认定(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第五条、第三十五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令第406号发布)第二十四条。
(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发布)。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条  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验合格的车辆、设备:
1.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
2.车辆须安装以下设备:
(1)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系统(GPS);
(2)车辆须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的火星熄灭装置、电源总开关、导静电拖地带、灭火器材;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装置;
(3)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车辆,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4)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3.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2004)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的一级技术标准;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7年;
4.车辆必须为罐车、厢式车;
5.专用车辆的罐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还应配备行驶记录仪;
7.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办公场所、车辆管理场所、车辆清洗消毒场所及设备、车辆检查维护的场地及设施;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8.油槽车、气槽车符合罐体检验规范标准要求,罐体容积计量符合车辆载重要求;其他包装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9.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运输及泄漏事故发生后司机、押运人员应配戴的各类防毒、防腐蚀器具,以及医疗急救用品;
10.车辆和危险化学品发生火灾事故后的紧急灭火器材;
11.配备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环保用品、设备;
1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13.投保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
(二)从业人员条件:
1.驾驶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通过市交通局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2.押运人员:应经市交通局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3.装卸管理人员:应经市交通局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4.负责人员:应经市交通局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5.业务人员:应经市交通局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对人的管理、车的管理、货的管理等:
(1)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岗位人员,依法明确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4)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5)运输车辆及设备管理制度,建立车辆及设备维护管理档案;
(6)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安全规程;
(8)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规程;
(9)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10)危险化学品技术资料,即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正确运输名称(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联合国编号、国内危规编号)、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危险品标志;
(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档案;
(12)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包括应急车辆和设备,如应急消防车、交通车、相应的灭火器材、相应的化学品防护服装、护目镜、手套、鞋、防护面具、防毒口罩等;
3.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文件,其中:
1.申请设立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的,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二)企业危险货物运输申请报告(含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及运营方案等内容;原件1份);
(三)企业章程(原件1份);
(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基本情况表(原件1份);
(六)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卡(原件1份);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提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八)广东省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关键项评定为一级,车龄7年以下;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属油槽车,提供证明常压槽罐车罐体符合使用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计量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属气槽车,提供证明压力容器符合使用要求的检测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一)5辆车以上及相应的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十二)车辆安装GPS相关证明(原件1份);
(十三)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还应提供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的相关证明(原件1份);
(十四)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卡(附车辆相片;原件1份);
(十五)如申请人尚未购置车辆,应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承诺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购置并配备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车辆以及相关责任等;
(十六)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卡(附人员相片,原件1份);
(十七)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驾驶员通过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市交通局核发上岗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八)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十九)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法人代表或经理,运输主管、安全管理等业务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二十)如申请人已聘用第(十七)、(十八)、(十九)项人员的,应提供相关聘用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尚未聘用,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
(二十一)投保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提供保险条件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十二)专用停车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没有自有场地且未租赁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场地的,应提供承诺书,包括租用场地面积、租用时间、租用期限以及相关责任等。
(二十三)专用停车场地的照片(原件1份);
(二十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原件1份)。包括: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档案;员工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员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设备管理制度,车辆及设备维护管理档案;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技术资料;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装卸操作安全规程;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申请表格 《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基本情况表》(附表1);《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卡》(附表2);《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卡》(附表3);《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卡》(附表4);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告知书与承诺书(见附件)。
上述表格和附件可到深圳市交通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大厦4楼办事大厅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交通局网站(//www.sztb.gov.cn)上免费下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交通局。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交通局。
程  序 (一)一般程序:
1.受理申报;
2.内部初审;
3.业务专家审核小组审核;
4.复审,签发文件。
(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
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承诺书。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市交通局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市交通局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市交通局核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并为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法律效力 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市交通局在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同时为申请人投入运输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证》后即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市交通局核发《履行承诺核准书》并投入运输配发《道路运输证》后,申请人方可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收  费 收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工本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年审或年检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无年审,可依申请提供免费年审服务;
(二)《道路运输证》每年实行年检。
法律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条。

表格下载

企业危险货物运输基本情况表(附表一)
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管理档案卡(附表三)
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管理档案卡(附表四)
深圳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档案卡(附表二)
深圳市交通局行政许可告知书
申请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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