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登记 |
法律依据 | 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49号);3、《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深人发〔2002〕80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获得资格证书者,被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聘用的从业人员。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原件1份); 2、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持证者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业务表格可登陆深圳市人事局(编办)网站(www.rsj.sz.gov.cn)、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www.szzw.gov.cn)下载。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1、持证者本人填写《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登记表》; 2、用人单位聘用持证者之后,自聘用之日起30日内将材料报送深圳市人事局办理登记手续; 3、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办理登记手续; 4、用人单位与持证者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到深圳市人事局办理备案手续。 |
时 限 | 即办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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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遗失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