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申领 |
法律依据 | 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49号);3、《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深人发〔2002〕80号)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1、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3、通过人事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的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4、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申请材料 | 1、身份证原件; 2、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准考证; 3、学历证书原件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附文凭验证证明); 4、代领证件的需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1、申请人报考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申请人向深圳市人事局递交证明材料; 3、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
时 限 | 即办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