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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深圳)
发布日期:2008-06-1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内  容 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申领
法律依据 1、《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2、《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49号);3、《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深人发〔2002〕80号)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1、获得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或者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遵守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
3、通过人事行政部门定期组织的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4、国家、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准考证;
3、学历证书原件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附文凭验证证明);
4、代领证件的需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表格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决定机关 深圳市人事局
程  序 1、申请人报考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2、考试成绩公布后30天内,申请人向深圳市人事局递交证明材料;
3、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颁发《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
时  限 即办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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