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核准内容:申报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各类技术工作的鉴定(考试考核),核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核准权限:按隶属关系,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即五级和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由设区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即三级、二级和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省直单位、中央和部队驻赣单位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
核准程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核准责任:严格按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认真核查提供的有关材料和内容,符合资格和条件的进行核批,不具备资格和条件的而审核通过的,一经发现,追究经办人责任和分管领导失察责任。
收费情况:收费1、技术(业务)理论考核收费:初级工20元,中级工25元,高级工30元,技师35元,高级技师40元。2、鉴定(考核)的有关资料,按实际费用支出收取。3、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的评审费:初级工每人25元,中级工每人45元,高级工每人65元,技师每人85元,高级技师每人105元。
办理时限:整个办理时间不得超过15日。
责任部门:江西省劳动保障厅职业培训处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院内)
电话:6217020 6221285
邮编:330046
监督电话:638613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地址:北京西路69号(省政府大院院内)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