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人才中介机构变更 |
法律依据 | 1、《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2、《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第二十五条。 |
数量及方式 | |
条 件 | 已取得《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人才中介机构需变更机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法人代表(负责人)、机构组成、经营地址等项目。 |
申请材料 | 1、《深圳市人才中介机构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3、《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4、各项变更相应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1)、机构名称:企业名称预先通知书或字号查询证明;(2)、注册资金:《验资报告》;(3)、经营地址:房产使用证明;(4)、法人代表(负责人):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股东决议等文件资料、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5)、机构组成:《验资报告》;(6)、经营范围:主管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等文件;5、持证人员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业务表格可登陆深圳市人事局(编办)网站(www.rsj.sz.gov.cn)、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www.szzw.gov.cn)下载。 |
申请表格 | |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 |
决定机关 | 深圳市人事局 |
程 序 | 1、申请人向深圳市人事局报送申请材料;2、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开具受理回执;3、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对核准条件进行审核;4、受理机关领导复审后签署意见;5、申请人凭受理回执领取变更后的《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或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 |
时 限 | 1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
法律效力 | |
收 费 | |
年审或年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