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办理调转。 |
条 件 | 会计人员调转工作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 1、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身份证、毕业证、电算化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有职称证的提供职称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一寸红底相片2张。 5、单位证明; |
申请表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程 序 | 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上报各区财政局会计科,会计科核准后办理调转手续。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无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