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 |
法律依据 | 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即可办理变更。 |
条 件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系统,及时记载、更新持证人员下列信息:1.持证人员相关基础信息和注册、变更、调转登记情况;2.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情况;3.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4.持证人员因违反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职业道德被处罚情况。 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资格以及前款第1至第5项内容发生变更的,可以持相关有效证明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
申请材料 | 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现任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及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单位所在地区财政局办理变更手续。 |
申请表格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 |
申请受理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决定机关 | 各区财政局 |
程 序 | 1.收发文窗口受理; 2.市、区财政局审核; 3.办理变更登记。 |
时 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无有效期限。 |
法律效力 | 持证人员从业档案信息变更 |
收 费 | 无 |
年审或年检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