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建筑材料发展应用管理办公室 |
办理时限: | 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 |
申办手续: | 1、项目批准文件; 2、设计合同; 3、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 4、有关墙体部分的设计说明和修改说明; 5、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该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说明; 6、工程预算书。 |
办理程序: | |
办理依据: | 1、《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市府2000年第90号令); 2、《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禁止和限制使用粘土砖管理暂行办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建建(2000)第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