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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建设工程放样复验》(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办理时间: 周二、三、四(上午9:30――11:00 下午13:30――17:00)周五(下午13:30――17:00)
申办对象资格: 1、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已完成现场放样及建设工程施工定位复核单制作。
申办手续:

  1、《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原件一份);

  2、建设工程施工定位复核单或建(构)筑工程测量复核单(原件一份);

  3、用地定位报告及附图(原件一份);

  4、涉及规划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加送有资质的测量部门提供的规划控制线测定成果报告(原件一份);

  5、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单》或《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结论通知单》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上海市零星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 《上海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临时建设和临时建设用地规划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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