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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机构: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办理时限: 受理后3个月
申办对象资格: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认定
申办手续: 1、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2、人员、检测项目、仪器设备符合资质审查评分细则要求达85分以上; 3、通过计量认证。
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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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规定〉的通知》(〈85〉城建字第580号); 2、《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发布,54号令修正发布); 3、《印发〈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建监(1996)208号); 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建监(1996)488号); 5、《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建建(95)0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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