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 |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
申办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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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此项审批已涵盖原抗震鉴定单位资质审批。
联系电话:64221654 |
办理依据: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2、《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建(2002)151号); 3《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号令); 4、《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发布,54号令修正发布); 5、《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第31号令1996年8月16日发布,1997年12月19日修正并重新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