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办手续: |
1、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