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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审核(上海)
发布日期:2008-06-17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申办手续:

  1、对在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的审核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2、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5、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拟建机构或设施的意见及与建设设施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如涉及保护区社区的,还应有与社区签署的补偿、安置等协议,以及协议公证书;
  6、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
  7、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并附专家论证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意见。
  8、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办理程序: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核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国家林业局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
  许可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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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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