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申办对象资格: |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和参观考察的(包括外国人)。 |
申办手续: |
1、申对进入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包括外国人)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外国人由本市接待单位提交申请报告); |
办理程序: |
申请人→行政许可受理处→受理审查→材料齐全→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审查、踏勘)→初审意见→行政许可受理处→审核意见→分管局长→局行政许可审批决定→行政许可受理处→申请人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2、《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公布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