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需提供的材料:
(一)国家有关外事部门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文件和省外事部门的备案材料;
(二)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中英文版);
(三)证明其进入保护区从事相关活动目的的有效文件;
(四)省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或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五)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流程
(一)申请人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省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林业厅;县(市、区)或设区市属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后逐级报省林业厅;
(三)审查合格的,由省林业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审查不合格的,由省林业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时限 20日内
责任部门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
办事地点 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